——2014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新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5月21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 16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第16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中央分配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3亿元。省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省级安排78亿元,转贷市县105亿元。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的债券资金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政府预算。因增加债券收入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省人民政府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了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2014年省级预算总收入调整为2470.8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相比增加183亿元,省级预算总支出调整为2470.8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增加18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支出增加78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加105亿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严格预算管理,申请转贷债券的市县政府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效益。各级政府要建立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还责任,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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