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詹晓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省近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成效
我省现有小型灌区7.3万处,灌溉面积1731万亩,共有塘坝166多万处、各类渠道56万公里、小水窖和小水池4.6万余处、机电井623万眼。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出台以来,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速,共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78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31万吨,农业抗灾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主要成效表现为:
(一)各级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更加重视。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省政府连续18年开展每年一度的‘‘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评比活动,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点考核之一。特别是为应对2013年大旱,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 (湘发2013)9号),力争连续五年由省级每年投入10亿元,五年带动全社会投入200亿元,打响了全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严格实施考核,积极筹措资金。去冬今春,全省初步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奖补资金约13亿元,确保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贯彻有力。2010年11月《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正式实施,有力推进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四年来,全省共有14个市州和118个县市区已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规模较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积极推广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建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设立的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规模达9亿元。
(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断增加。针对“两工”取消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减少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稳定、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统筹使用农村各类涉水资金,注重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并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鼓励和支持社会捐资办水利。其中,财政、水利、国土、农业、农开等部门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17.9亿元(2011年59.9亿元,2012年75亿元,2013年83亿元),年均增幅达11%。
(四)重点工程项目有效推进。全省水利、国土、农业、财政、扶贫等职能部门, 以重点项目为突破, 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全面加快。2009年以来,全省实施了五批95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共下达投资计划44.11亿元,共新建和改造渠道1.66万公里,新建和整修塘坝1.54万处,新建和配套引水堰闸 1595处,新建和配套小型泵站1890处,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9.17万亩;2011年以来,通过国土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等资金,完成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193.2亿元,兴修渠道5.31万公里,整修塘坝7953口,新修改造泵站机埠5854座,改造中低产田283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802万亩。
(五)农田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完成了《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全省120个县市区相应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 以规划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推动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有序开展。二是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到2013年底, 已建立水利站的乡镇有2224个 (其中单独设置的有1594个), 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9.6%;全省已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2299个,提高了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三是推行生态理念。各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生态理念,倡导工程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打造实用、好用、耐用的生态型工程。
二、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十分薄弱。全省小型农田水利王程数量众多,尽管近年来水利投入不断加大,但因历史欠账多,工程年久失修,塘坝淤积、渠道损毁、泵站老化等现象仍十分严重,局部小型农田水利设计标准偏低,工程效益不断衰减,工程抗旱能力较弱。据统计,全省166万处塘坝实际蓄水能力仅为原有的60%,14.2万公里小型渠道衬砌率仅15%,5万多处泵站已实施改造的还不足3%。
(二)投入力度与建设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政府资金投入方面,尽管政府投入逐年加大,仍难以弥补缺口。按照《湖南省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报告》,到2020年全省需投入997.5亿元,即年均需投入约 100亿元。而近几年全省各类资金年均投入约为70亿元(含中央资金),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特别是边远分散工程,获得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少,加之当地政府财力不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在群众筹资投劳方面,2003年取消农村“两工”后,发动农民参与建设困难增加,农民投劳工日由以前的年约3.5亿个工日减少到目前的约0.14亿工日。加之受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民投入意愿下降,筹资投劳下降十分明显。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少、周期长,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
(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不一。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水利部门外,还有其他多个部门参与建设,各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要求往往局限于本部门工作特点,导致建设标准体系不统一、不健全,部分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不合理、个别施工质量不优良、工程效益不明显。少数工程设计生态意识和前瞻性不够,完工后反而造成局部生态破坏。
(四)工程建后管护难度较大。当前,小农水工程重建轻管思想仍然存在、管护经费匮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按照规定,跨村工程由乡镇水利站管,村内工程由村级组织管,并鼓励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实际上,有的乡镇水利站人手少,缺乏技术,难以承担繁重管护任务,加上大部分地方没有安排小型农田水利管护经费,无法开展管护工作。而村级组织和用水合作组织也由于经费所限,管护意愿极低。
三、下一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湘发(2013)9号文件精神,到2017年,我省要力争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00亿元,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220万亩,新增蓄(提)水能力5.88亿方,力争实现全省旱涝保收农田面积4000万亩。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下一阶段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规政策。认真落实《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纳入省市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建立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负总责,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县级领导小组的工作权责,切实发挥其在统一规划、项目统筹、资金整合、群众发动、机制创新等方面的领导作用。继续完善投入机制,创新建管机制,加强政府引导,落实奖补政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二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一步提高村内小型水利设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额度,逐年增加省级财政增量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比重;三是督促市县政府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小农水专项资金投入; 四是引入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个人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 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完善涉水部门协调机制。一是强化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引领作用,将农田水利规划作为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应遵守规划,应符合水利建设规程规范。二是继续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统领作用,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原则,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把项目和资金有效整合起来。三是尽快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的效益。
(四)推广生态建设理念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一方面继续支持小型农田水利生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做到投资与效益相匹配,将灌溉排水需求与农田生态保护有机结合,项目施工推广生态护砌方式和环保工艺,尽可能的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另一方面大力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技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以城郊县、丘陵区等具备推广条件的地方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五)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建设意愿,更多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广泛宣传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 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探索农民群众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模式。
(六)不断深化重点环节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和 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革力度。一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改革。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分类确权颁证,鼓励以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流转。二是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推进乡镇水利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效能;推行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用水管理,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三是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合理用水,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四是创新建管模式。探索规模以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直接由村级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施的建设模式,减少招投标环节和中间费用,使项目资金更多地用于工程实体。五是完善投入机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企业、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多种模式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
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在此, 向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们将继续在省人大的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水利发展与改革的部署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进一步力口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