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启动起草工作,这也是我省就***新型城镇化中“城镇怎么管”开展立法的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由于国家层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实际应用较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均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现有城市管理中,暴露出“九龙治水”、缺位错位、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等诸多问题。
长沙市于2010年先行先试,制定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城市管理法规。此后,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等地也陆续出台了一批政府规章。而全国层面,湖北、四川、广东等许多省份都已将省级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列入日程。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已于本月初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陈君文出席会议。据悉,《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被省政府列为今年地方性法规研究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15年拟提请审议项目。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易继红介绍说,该条例将以城市市政公用、市容、交通、环境等综合管理和以信息技术(数字化城管)的应用为基础,协调所有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或“小政府、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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