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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1-20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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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3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 “四化两型”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36.07万件,同比上升7.32%,结案率83.98%。其中,省法院审判、执行结案4861件,同比上升11.31%,结案率96.99%。公众满意度测评全省法院连续七次名列第一位。  
  一、突出依法办案,秉持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省委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1.77万件,同比上升7.67%。注重涉民生案件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10.50万件,省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审结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2701件。加强“三调联动”,注重矛盾化解,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0.79%。开展涉企业投资、经营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案件4.76万件。配合国资委等部门做好国企改革工作,审结破产案件47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44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建立了咨询沟通机制。刘大华诉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等垄断纠纷一案,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创新案例”。平等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7件。依法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其中涉台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贯彻实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强刑事法官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证据规则意识,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87万件,同比下降3.25%。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30件319人;审结杀人、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737件4341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16万件1.79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625件7742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02件10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人,长沙市城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审结此类犯罪案件54件88人。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规定,防止冤假错案,对2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省“扫黄打非”办等部门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与社区、单位共同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坚持依法监督行政行为与促进争议实质性解决并重,着力提升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公信力。全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5万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4件,决定国家赔偿金额107.44万元。制定征地拆迁案件指导意见,规范非诉行政案件审查执行,受理审查并依法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15万件,执结率96.40%。加强协调化解力度,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协调化解率达71.07%。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432份,省法院连续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财政部门建立国家赔偿金支付机制,确保及时兑现赔偿金。
  二、坚持司法为民,***司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执行工作。坚持以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充分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省法院执结案件6.45万件,执行标的额130.73亿元,实际执结率76.07%。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采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673人次,罚款、拘留2292人次,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3人。开展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涉银行积案149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819件全部清理完毕。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执行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与在湘21家商业银行达成合作协议。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强制措施、案款管理、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加强立案信访工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省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制定小额诉讼受理标准、法定两类案件申请再审管辖等规范性文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完善院长、庭长和承办法官三级接访制度。全省法院接待来访2.59万人次,处理来信1.15万件。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57.91%的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审结。全省法院司法救助经济困难当事人460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4679万元,尽最大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监督职能,依法维持正确裁判,纠正错误裁判。严格二审把关,全省法院审结二审案件2.03万件,改判、发回4206件。加强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审结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957件,其中裁定驳回2080件,启动再审538件,调解撤诉180件。做好再审案件审理工作,审结再审案件1247件,其中调解144件,维持383件,改判347件。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工作。建立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通报情况,坚决防止有错不纠。
  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法院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新一届党中央对加强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和人民法院工作规律,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打下坚实思想基础。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型审判机关”创建活动。113个先进集体和126名先进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聚焦“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持开门搞活动,向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征求“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281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四风”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娱乐活动“五个不准”等19项制度。全面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会议、文件大幅精简。全面清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善安检制度和来访信息录入系统,努力解决“门难进”问题。制定公务接待整改规定,严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大力整治公(警)车违章现象,“三公”经费使用进一步减少。
  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公开招录工作,全省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624人。推行法官遴选制度,实行省级统筹管理,遴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59名。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办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培训班18期,确保新修正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开展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考核总成绩位居全国法院第三名。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第一名。信息工作继续保持全国先进,综合得分进入全国法院前三名。完善干部培养机制,采取挂职锻炼、基层锻炼、交流锻炼等多元化培养方式,提高干警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推进与高校人员互聘交流。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配合最高法院对省法院开展第二轮司法巡查。制定实施对全省中级法院的司法巡查计划,重点巡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违规兼职和经商营利专项治理。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落实法官“一方退出”任职回避规定,对41名法官实施任职回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全省法院查处违法违纪干警56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给予其他处理2人,另9人未结案。严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省27名法官因办案过错受到处理。
  四、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8个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庭审网络图文直播570余场。三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省法院微博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官方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40余次,及时通报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案件办理等情况。公开裁判文书,全年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13.23万份,累计上网公开38.67万份。开展“阳光执行年”活动,将执行过程各个环节公布于众。实施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6755名,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以上由基层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72.36%。
  强化审判管理。构建科学实用的审判管理平台,数字法院管理系统投入使用,案件信息录入率达99.01%,误差率控制在1%以内,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考评,全省法院评查案件3.50万件,裁判文书3.15万份,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反映较多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并予以通报。下大力气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77件。
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领导班子协管力度,派人参加中级法院民主生活会,协助党委完成6个中级法院14名班子成员的调整。建立基层法官编制增补机制,强化职业保障,部分法院人员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有所缓解。加强基层公用经费保障,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经费6.84亿元。督促下级法院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审判业务用房建设7.48万平方米。做好“两庭”建设债务化解前期准备和指导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逐年减少。加强信息化建设,数字法院、科技法庭在全省法院迅速推广。采取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等方式,支持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强化监督指导,下发业务通报和典型案例,基层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五、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联合省人大内司委对全省法院实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制定13项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提请法官的任免事项。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和《联络督查工作通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代表发送法院重大工作动态,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事项和转交涉诉案件。坚持领导带头办理、联络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省法院办理省人大转办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71件,被评为“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93件,其中维持原判120件,改判102件,发回重审30件,以调解等方式结案41件。对抗诉案件进行分析通报,指导下级法院提高办案水平。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 
  积极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认真办理委员提案,听取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法院开放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全省法院共举  办“法院开放日”312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7000余人到法院参观和旁听庭审。重视舆论监督,坦诚对待媒体和网民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法院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少数案件处理不公、效率不高、程序不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有的法官司法不廉,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有的法院存在虚假诉讼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形象。四是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对下指导不够,深入基层调研解决问题不多。六是一些法院不能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依法监督的关系,少数法官在干扰和压力面前不能坚持依法办案。七是法院应对复杂司法环境的能力不足,对“信访不信法”、缠访闹访问题没有解决良方。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切实整改,早见成效。
  201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中央、最高法院、省委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建立法院党组向同级党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法院重大人事调整、工作部署、重要活动等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好法院工作职责。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参加“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保平安”专项调解活动。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按照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有效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诉讼费退费和执行款领取流程,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做好少年审判、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工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
  三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规范庭审活动,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继续做好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数字法院系统的应用,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有效公开执行信息,以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加强司法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舆论环境。不断规范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认真落实量刑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的数量和布局,切实发挥人民法庭便于人民群众诉讼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法院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法院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在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分类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法院职能定位、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做好信访终结移送工作。切实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推进改革,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按照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培育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增强秉公执法的定力。积极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完善法官遴选和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健全干部交流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整治“四风”问题。抓好党纪国法和铁规禁令的严格执行,加大对虚假诉讼、办案过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下大力气整治腐败,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六是更加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做好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报告,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关注事项,切实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联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代表们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振奋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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