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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4-28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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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王  刚   

  到2月12日17时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接收代表议案截止时间,议案组共收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符合议案条件的议案15件(共涉及9个方面的立法事项)。其中,属于民族事务工作方面的5件,均为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2件,即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制定《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2件,即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制定《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1件, 即制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5件,即制定《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3件、修订《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1件和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1件。
  议案组及时将这些议案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于2月12日下午或晚上分别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进行研究。议案组随后召开会议进行综合研究。本次会议代表依法提出的15件议案,均为地方立法议案;事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明确,案据合理,方案具体,并分别附有法规草案文本或基本构想,符合议案规范。因议案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研究,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这15件议案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会后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见附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是否列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的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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