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接受由衡阳市选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辞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接受衡阳市所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并公告,召集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补选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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