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作关于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74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763名。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确认56名省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7名。
根据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报,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过程中,发现有5名省人大代表作为市、县领导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大会期间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这5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已经接受这5名代表辞职。依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以下5名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鹏、王雄飞、左慧玲(女)、唐学石、唐勇君,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现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2名。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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