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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杨吉凡)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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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  杨吉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即吴菊、何培云、钟本强、肖燕芳、李俊湘等66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和向长江、翦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我委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由我委牵头、省民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研究处理。12月20日,我委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处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1987年制定的,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遗留项目,存在诸多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问题需要及时修改;同时,帮助支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需要充实完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民委、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调研起草小组,制定了立法调研实施方案,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2013年5月至9月,调研组先后赴永州、邵阳、长沙、常德、郴州等地,深入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民族乡所在县和民族乡,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散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专题听取了会同、江永、绥宁、慈利、石门、沅陵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情况汇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分别召开省直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调研起草小组汇总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10月16日经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1月18日,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汇报了《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按照主任会议意见,我委正督促省民委就条例修订问题特别是关于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视同自治县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享受省内优惠政策、农业税取消后民族乡的替代优惠政策等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同时,我委负责人就散居少数民族立法有关问题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国家法室、立法规划室,并将答复意见书面报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我委认为,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很有必要,对于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关于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和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于促进清真食品生产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我委会同省民委成立调研组,结合开展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于2013年6月至8月到长沙、邵阳、常德、郴州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维吾尔族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省清真食品问题的调研报告》。从调查情况看,我省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维吾尔族穆斯林10万多人,其中回族9.4万人,维吾尔族7000多人,呈“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遍布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居住较集中的穆斯林主要分布在邵阳、常德、益阳、长沙市。此外还有来湘经商、务工、求学、旅游的国内外穆斯林约1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有清真饮食企业400多家,清真肉食企业100多家,清真副食企业80多家。从总体上看,我省清真食品生产供应还不能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供应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清真“三食”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档次偏低,网点布局缺乏规划;对穆斯林干部职工的生活补助偏低;扶持清真“三食”企业的政策不完善,对清真“三食”企业准入制度不合理、论证体系不健全,不利于清真食品企业开拓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服务管理力量薄弱,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引导。
  我委认为,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很有必要。当前我省清真食品管理主要是合理规划、促进发展,既要满足省内穆斯林群众的需要,又要面向西北地区及穆斯林国家发展外销导向型特殊农产品加工产业。鉴于国务院正在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建议将清真食品管理中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登记审验、生产服务、规范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先纳入拟修订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进行原则规范。待国务院颁布《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后,再适时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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