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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汇报(蔡俊伟)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1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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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蔡俊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简历、近几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63年7月出生在益阳农村。1981年高考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3月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毕业分配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乡党委副书记(挂职)、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刑二庭庭长、民一庭庭长。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2005年7月起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3月至今任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我的点滴进步都是党和人民培养教育的结果,是各级领导和老同志引领指导的结果,是一起共事的同志们支持帮助的结果。
  在担任专职委员的六年多时间里,我先后协助三位主管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刑事政策大调整、刑事审判理念大转变、刑事审判方式大改革,面对的挑战前所未有。我注意发挥自己专长,积极主动当好助手,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遵循公平正义准则,勤勉正当履行职责,为推动全省刑事审判与时俱进,勇敢地担当起了一份责任。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严打”过后中央作出的刑事政策重大调整。我按照党组要求,在举办的全省刑事法官培训班上就如何理解、把握好新的刑事政策作主题辅导。协助主管院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的刑事政策谋划和部署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轻微犯罪或者具有可宽宥情节的,适当宽缓判处,较好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二是扎实推进刑事审判改革。几年来,我省法院稳步实施了量刑规范化、刑事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判、非法证据排除、指定辩护、被害人司法救助、轻微犯罪刑事和解、简易审等刑事司法改革。我协助主管院长抓动员部署,具体负责方案细则的技术把关、调研指导等工作,付出了一些心血。我参与起草的湖南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指导全省法院量刑均衡和量刑程序公开起到较好作用,我省量刑规范化工作得到中政委和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三是全面实施新刑诉法。协助对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了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全员轮训。与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共同调研、反复商讨实施新刑诉法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交两院党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全省。我还和石时态副院长分头带队深入全省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调研指导,解决新法实施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困难。组织力量对全省超期羁押案件逐案督办、限期清结,着力提高审判绩效,使新刑诉法在我省得到了全面顺利实施。
  四是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组织和参与起草了我省《关于规范部分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报经省政法各家反复会商后会签通过,全省实施。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坚持证据裁判,严格证据审查核实、庭审质证认证,防止冤错,省法院二审的一起抢劫杀人死刑案件,我与合议庭同志认真研究,发现关键证据现场指纹鉴定造假,避免了一起错杀。
  刑事审判工作,是大家共同做的,我只是其中的一员,作用细微。我深感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工作不够主动,存在依赖思想、“跑龙套”的思想;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社情民意了解不贴切,坐堂办案,作风上患有一些“机关病”;三是学习抓得不紧,观念更新、知识更新不快,面对新的时代、新的形势、新的实践,还有很多不适应。这些不足,今后要努力加以改进。
  这次,康为民院长提名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鞭策与考验。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按照习近平同志所要求的,把多一点学习、多一点思考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加强专业学习,进一步提高司法专业素养,力求以精湛的专业技能管理好司法审判工作。注重对实践的学习,虚心向人大代表、基层群众讨教,向一线法官取经,不断丰富创新精神、实践知识和领导经验。
  第二,勤勉务实,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我热爱审判工作,走上新的岗位后,更要夙夜在公,勤勉敬业,甘于奉献,不计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一定心系百姓,善待民生,深入联系群众,知下情,接地气,把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当好人民公仆。一定恪守司法良知,秉持公平正义的司法准则,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服从大局,维护政令畅通。
  第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把监督和批评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正确行使职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严于律己,恪守清廉本色。我在省法院工作的这些年,多数时间都在从事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落马贪官的腐败轨迹、惨痛教训、严重危害有更为直接的感受。清廉刚正是法官职业本色,也是底线。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不逾规矩,不乱法纪,不以职权为自己和家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定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公私分明,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享乐之风。一定秉持凛然正气,做事讲原则,刚正不阿,坚决抵制干扰司法公正的歪风邪气。一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职业操守和清廉形象,取信于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新的岗位就是新的出发,新的责任。无论省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康为民院长对我任职的提名,我都将正确对待,服从安排,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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