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年满18周岁的本村选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理说,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应该是深孚众望、年富力强、能力出众的。但很多地方却大相径庭,选举结果令当地群众痛心疾首、苦不堪言。“南霸天”能当村长,在全国绝不是孤例,村干选举乱象不只于此。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是法律自身不够完善,还是法律执行不力,抑或是其它?
笔者认为,产生村干选举乱象的根源主要在于法律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级监管不力。村委会选举法明确规定:乡镇人大、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指导、监管的权力。但实际上,乡镇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村委会选举工作只在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上进行把关,老老实实站在一边当“裁判员”。对选民缺乏正确、必要的教育引导,特别是对候选人的人品、能力、现实表现缺乏必要的考查和审核。
二、选民素质跟不上。 一方面,部分选民对选举工作漠不关心,选甲选乙一个样,谁对我好些就选谁,缺乏是非、大局观念。 另一方面,部分选民十分热衷此事,运用贿选、暴力威胁、套近乎拉关系、篡改选票等手段,操控选举,以达到个人、家族和小圈子的目的。
三是基基层政法部门执法不力。由于基层政法部门一定程度上的漠视纵容,致使个别“乡霸、村霸”长期横行乡里,为害一方,操纵、破坏选举。据报道,“南霸天”侯志强能以“满票”当上一村之长,就是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实现的,这应是当地政法部门长期纵容迁就的结果。 依法选举村干部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如何才能确保村干部选举公平公正,真正选出一个好的当家人,带领群众稳定一方、发展经济。
笔者认为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领导。乡镇党委政府应该强化对村干部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指导好选举工作的每一个步骤,第一个环节。二是强化宣传。加强对选举工作、选举条文的宣传力度,提高选民对选举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三是审定好候选人。“海推”过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乡镇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从人品、能力、现实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逐一审定好正式候选人。四是严肃执法。对于发生的村干部选举过程中的贿选、篡改选票、暴力威胁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绝不能漠视纵容,姑息迁就,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大对乡村的综合治理,保持打击乡村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从根源上消除危害村干选举工作的可能性。(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唐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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