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任何目无法纪、不把法纪当回事、以为位高权重就可以越位滥权的人,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惩。今年6月14日,66岁的苏荣成为“十八大”以来第一位被宣布遭调查的副国级高官。半个月后,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步其后尘”,他也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政治局原委员。“七一”前夕,徐才厚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这些高官的查处,除了表明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外,再次向世人昭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就会很快分崩离析。如果我们党的政治纪律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战斗力,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目标也就无从谈起。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罪当其死就必须处以极刑。唯有如此,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党的十八大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反腐败取信于民的关键。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不是一句空话。
事实证明,腐败破坏生产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腐败不除,改革难行,发展难促,稳定难求。在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用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等多数官员落马案件警醒自己,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决不能成为停留在口头上的空洞口号,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面对党纪国法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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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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