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跟踪检查。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今年又开展了执法检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明年开展跟踪检查。在明年下半年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重点听取省发改、经信、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了解各级各部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情况。
抓好整改落实。建议各地对本辖区内的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及污染源,举一反三,逐一调查核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执法检查办公室反馈整改结果。
加大监督力度。建议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继续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仍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地方和企业。支持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就立即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全省上下联动、敢于较真、连抓三年、一抓到底,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梁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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