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某地连续出现了少数人大代表因违法犯罪原因而“跑路”、“跳楼”或者被政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这些人大代表有的是基层支部书记,有的是企业老板、也不乏“土豪”代表。“人大代表”放在这些人身上已经成为一种名不副实的头衔。前不久,人们对衡阳严重破坏选举案件还颇有微词,众说纷纭,如此这般,极少数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弥足珍贵的份量有些渐行渐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活动。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形象,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提高人大代表素质,重塑人大代表形象,是当前各级人大工作重要任务。
一、树立代表意识,当好“责任代表”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是一种国家职务,是一种工作责任。“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的责任就是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人大代表应当具备这样几个基本素质:一是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二是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能联系群众,反映人民的呼声,能为民办事;三是有较强的行为能力,不仅要有微观的议事能力,而且还有宏观的思考和筹划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这是履行职务必须具备的最起码条件,此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有效履行代表职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夫”在古代指平民中的男子,亦泛指平民百姓。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是一般的“匹夫”,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更多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梁启超先生说过: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关于“人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人”字肩上添“一”而成为“大”,“一”是一条促进公平正义、敢于担当的“扁担”!人大代表就应当是“责任代表”,而不是“荣誉代表”!人大代表的工作责任,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为了保证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各级人大应根据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结构的要求,按照代表阶层和不同行业特点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把那些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人民群众信得过、符合法律规定的人选举为人大代表。
二、加强培训教育,强化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代表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监督管理工作做了一些原则规定,使代表监督管理有所遵循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必须在加强人大代表的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根据代表队伍现状,加强人大代表培训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培训方案,重点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促进代表素质的提高。
人大常委会是国家《宪法》、《组织法》确立的代表人民执政的国家权力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人大常委会只有紧密联系代表,并通过代表紧密联系人民才能肩负起自身的历史重任。代表的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他们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于了解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有着不可估量的力量。过去有的代表是“只开会不发言、只举手不进言、只视察不调研”,现在履职能力较差的代表为数不多了,绝大多数都可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他的特长和作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要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巩固发展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大好局面,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开展双联活动,植根人民群众
开展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通过“双联”工作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又快发展。人大常委会要在每年初制定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工作评议等活动。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为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答疑释惑,排忧解难;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代表应当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代表应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代表应当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人民群众关于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询问。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接受选民评议,改变代表监督管理工作的无序状态,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人民真正当家作主需要通过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来体现;代表素质更体现公民社会的民主与进步。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参政议政要有更理性思考,多关注社会进步与民生,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望,就应该是人大代表责任担当的发展方向。(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涟源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黄伟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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