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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探讨

来源:沅陵县人大联工委 作者:蔡遗沅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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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而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成了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这种监督形式,既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依法办事观念。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各自的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先后对政府的工作部门、法院及检察院进行了工作评议。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得到了一些体会,也看到了一些问题,这里就这些体会和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必须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所取得的成效
      一方面,开展工作评议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一是召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评议之初,一般情况下各地方人大常委会都组织召开了由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以及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声势浩大的工作评议动员会议。党委领导对工作评议提出要求,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开展工作评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还安排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要求其认真做好工作评议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广泛宣传。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评议工作的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址和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听取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使工作评议深入人心,得到了“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单位的普遍认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另一方面,开展工作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一是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评议既是一种监督行为,又是一项普法活动。可以通过工作评议促使被评议单位所有员工对本单位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学习和了解,也可以通过开展工作评议要求部门单位要依法行政。从目前已经开展工作评议的部门来看,如林业、建设、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评议后能按照评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给其它未被纳入工作评议的部门单位给予警示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二是部门单位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评议把部门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起到了一个桥梁纽带作用。以前人民群众对一些焦点敏感问题,找不到有效解决途径,现在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这个正式渠道进行诉求,并能得到最大程度地解决。一些单靠某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出面协调,把一些工作任务细化明确到一些关联的责任单位予以解决。三是部门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性明显增强。开展工作评议既是监督也是支持。开展工作评议,不仅有利于被评议单位了解基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使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而且有利于优化部门工作环境,通过工作评议,加大对被评议单位工作的宣传力度,能够引导群众了解并支持这些单位的工作,为这些单位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正因为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各被评议单位都主动地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使监督的过程成为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努力把本单位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效。
                                              必须认真对待工作评议中所暴露的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工作评议调研专业性还不够。往往评议一个部门的工作,可能会牵涉到许多专业问题,但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并不是专业人员,仅靠他们组织评议调研,必然会形成从被评议单位的汇报材料中进,然后又从材料中出的局面,形不成有深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评起来也没有底气。如针对某县旅游外事侨务局的工作评议,被评议单位本身就非常欠缺旅游专业人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这类专业人才就更不用说了。因而如何做大做强该县的旅游事业,评议组也提不出很好的措施。
      二是工作评议测评的科学性还不够。在工作评议的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就是人大常委会测评票决,这也是工作评议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仅由数额较少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测评投票,当然,在工作评议过程中,很多地方也向各级人大代表发放了调查问卷测评表,但只是收回来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投票时的参考材料,而没有以一定的比例分计入到评议结果中去。这样做难免出现代表性不够,专业性缺乏,测评结果难免准确性不高。
      三是工作评议整改执行力还不够。工作评议的最终目的,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人大常委会形成评议意见之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但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在整改落实时出现不力的现象。
                                                          必须正确把握工作评议的几个重要环节
      一是工作评议单位数量要恰当。工作评议本身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其实质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监督权。确定评议对象,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进而收到好的监督效果至关重要。我们不能追求“轰动效应”,贪多求大。评议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慎之又慎的工作,分阶段,程序多,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多,花费时间长,加之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其他许多工作要做,若确定的评议对象过多,工作量过大,各方面困难加剧,势必造成工作评议的各个阶段出现粗疏的地方多,直接影响到工作评议质量和水平。因此,无论是民主确定评议对象,还是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确定评议对象,数量一定要少,而且要有针对性,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一般每次以2-3个单位为宜。这样,可以集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工作评议中的余地就大了,不至于因为评议单位过多,轰轰烈烈走过场,影响到工作评议的效果。
       二是工作评议调研要深入。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工作评议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被评议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工作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工作评议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既可明察,也可暗访,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整体工作状况,写出与本单位工作相符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测评时参考。
      三是工作评议结果要运用。地方人大常委会每搞一次工作评议,不论评议的单位多还是少,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对此非常重视、非常关注。因此,工作评议成果必须珍惜,评议成果必须运用。否则,在社会上容易造成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这种错误认识。这是人大评议工作中最大的憾事。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评议,必须注重工作评议成果的运用,就是要通过对某一个或几个单位的工作评议,使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单位都能启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自敲警钟,自我评议,自查自纠,自我加压,使人大评议起到 “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带动和促进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良好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氛围。(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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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遗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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