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级人大职权相对弱化。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县委领导集体中没有相应的位置,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只能通过列席县委常委会或一些通报反馈制度来掌握和理解县委意图,很难参与决策。部分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淡化”了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形成了“人大权力说起来很大,做起来较小”的“权力真空”现象。
2.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不相适应。在知识结构上,行政型、业务型的人员较多,懂法、懂经济的专业人员较少。在职业结构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过少,兼职委员比例偏高。他们大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乃至主要领导,本职工作繁忙,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在年龄结构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有的还是临近退休转到人大工作的。
3.人才流动不合理。一是机关干部年龄偏大。不少同志都是在其他部门工作较长时间之后才调入人大机关的,存在一定程度“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心理,有的同志由于对人大工作的不了解不熟悉,容易产生“人微言轻、无所作为”的模糊观念。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目前人大干部中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特别是法律、经济、财会、科教等方面专业人才比较少,直接影响了常委会审议和决策的质量。三是人大机关干部交流渠道不畅,同等条件下人大干部交流提拔的较少,影响了人大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这种出不去、进不来的局面也导致机关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制约了人大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对策
1.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如何加强人大的政治权威,强化权力行使是当前一个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通过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这些法定程序就需要靠人大的具体工作来完成。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必需正确理解党的主张,并依法按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识。这就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能成为县委常委会的重要一员,进入县委决策核心,参与党委决策。以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障权力机关意志的充分实现,从而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
2.不断优化组成人员结构素质。一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委员的选任工作。可考虑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的酝酿过程引入竞争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把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且热心人大工作的同志推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还应注意吸收懂经济、法律、管理等的优秀人才进入人大常委会。
3.切实提高人大干部整体素质。首先在干部的配备上,应多方选调政治素质高、法律功底深、懂相关科技知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到人大机关工作。其次在人才的流动上,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大人大机关队伍的双向交流力度,一方面引进优秀的年青干部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向外派送干部和提拔使用干部机制。再次在素质的培养上,建立定期学习和培训机制,加强人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人大教工委
作者:罗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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