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许多常委委员认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草案已基本成熟。
孙大发等委员说,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二十多年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对这部法律进行修订,非常及时、非常重要。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对统筹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提请会议审议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常委委员一审时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听取了军队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协调,草案修改得很好,针对性、操作性更强了。
黄小晶等委员认为,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得比较好。第一,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建立军地协调机制的原则。现行法律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军队和地方政府之间要相互配合,但是没有一个机制,没有协调机构。草案规定建立这样一个机制,下一步在军队和地方上就会有人负责此事,有利于解决矛盾和争议。第二,草案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但因执行抢险救灾紧急任务的除外。这条规定深得人心。现在很多地方如果没有部队的支持,抢险救灾就不知道怎么办。大量的抢险救灾任务是由部队帮助地方完成的。这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体现了部队与人民的鱼水情。第三,注重保证军事设施安全,进一步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的相关制度。
刘振来等委员建议,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通过后,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责任意识。保护军事设施并不只是为了保护军队的利益,从根本上来说,保护的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做支撑,国家就没有话语权。这样的话,我们最终很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军事设施保护法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6月26日
作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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