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6月23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属于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工作中,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不断净化食品市场环境。2013年,公安部门侦破食品犯罪案件3.4万起,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1.8万个。全国法院、检察机关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时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就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082件,判处罪犯2647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食品安全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具体表现在食品产业基础和诚信基础薄弱、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不够适应等方面。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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