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的重点是社区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居民自治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这不仅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而且是增强社区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途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和保证,实现社区的民主自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又是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从目前各地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来看,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不足。社区居民由于还未认识到社区自治组织同自己的生活息息相关,把参加社区自治组织作为一种任务来做,没有发挥自己的主人翁意识。
二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目前社区建设中,普遍发现行政推力过大,自治动力过小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和运转尚处在实验探索阶段,各种制度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处理社区自治组织同政府、中介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的关系。
三是法律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发展很快,但立法没有跟上。因1990年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目前社区建设的法律依据,已经明显滞后。在原来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社区与上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关系,社区自治性质的不确定,导致了不规范的运行。
为了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当然强调党的领导,而并非是由社区党组织的作用代替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实践中,务必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2、坚持“民主自治,社行分开”的原则。杭州市小城区天水街道居委会在这方面的作法值得学习和借鉴,他们将原来居委会的一套人马分成议事、干事两套运行班子,实行议事干事分离制,议事务虚,干事务实。议事班子由德高望重的老居委会成员组成,就是定期对社区的各项工作出谋划策,检查班子的工作情况。干事班子是在实行公开招聘,报名考试,经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组成,承担着居民社区中日常和经常性的工作。实践证明,社区自治组织只有“议干分离,虚实结合”才能有利于社区自治组织的运转。
3、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参与,是社区民主自治的基础,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完成,只是为居民的参与提供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还需要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以及群众乐于参与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比如进行社区居委会主任海选,实行社务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等,以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提高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4、建议尽快出台《社区法》,明确以下内容:《社区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和服务范围;社区的自治地位和自治范围,以便社区居民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
作者:陈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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