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价格问题和价格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些年来,全省价格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和监督,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稳步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价格改革调控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一是价格总水平调控成效明显。2007-2013年,全省价格总水平平均上涨3.4%,与全国基本持平。近两年全省价格涨幅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和0.1个百分点。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价格调节基金近10亿元(省本级5.32亿元),扶持“菜篮子”项目近2000个。去年,价格部门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抓手,在大灾之年为保障全省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二是发挥价格筹资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价格部门通过价格政策扶持,每年为全省电力、电信、交通、城建、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达170亿元。三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阶梯式价格改革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等政策,倒逼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其中仅脱硫加价政策一项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44万吨,为全省“十一五”减排目标的18.8倍,为全省发展腾出了巨大的环境容量。四是积极推动价格惠民利民。加强价格利益调节,在全国率先建立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累计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16亿余元,每年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费用支出约8亿元。五是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取消、免征、降低收费的政策规定,减轻企业价费负担。近五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65项减少至161项,下降4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我省价格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主要是:市场价格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价格调控监管难度持续增大;现行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价格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运用价格杠杆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依然繁重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湖南实际,全省价格部门将围绕“稳物价、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形成、调控、监管机制,着力推动价格调控管理工作“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注重宏观调控转变,从管理具体价格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转变,从主要以成本定价向建立“模拟市场”定价机制转变,从注重调控价格水平向注重规范价格行为转变,努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经济运行的独特作用,始终把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价格是市场最灵敏的信号,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大起大落,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历来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四大主要目标之一。新形势下,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因素日益复杂、多元多变,价格和市场价格机制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加强价格调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物价稳,则市场稳;市场稳,则民心安。为此:一是要加强政府对价格调控的宏观指导。始终把稳定物价摆在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把稳物价与稳增长、保就业、抓改革、促和谐一同谋划部署,运用价格政策杠杆调控经济运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市场价格总水平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二是要进一步夯实稳价基础。当前CPI主要受农产品价格影响,权重占了三分之一左右。作为农业大省,尤其应把稳定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作为稳定物价的重中之重,继续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建设,每年扶持一批重点蔬菜生产和养殖基地,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保障市场供应,夯实稳价基础。同时,大力扶持批发市场和平价直销店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三是要不断改进政府价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与预警,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加强价格调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操纵价格行为,加强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严厉处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
二、充分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先导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指出,价格没有理顺,就谈不上经济改革的真正成功。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抓住了它,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非常突出,价格扭曲是重要原因之一。从湖南来看,价格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两个不相匹配”,即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相对滞后与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硬约束不相匹配,部分领域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相匹配。以电为例,一方面我省电力需求缺口大、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电价形成机制亟待完善,发供电方与用电方之间、水火电之间、大小电网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各方利益平衡难度很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以深化价格改革为抓手,进一步理顺重大价格关系,推进资源性产品和其他要素价格改革,疏导多年积累的价格矛盾,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重点深化以下领域的价格改革: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和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发售电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我省火电上网电价实行电度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电价制度,确保新投产火电企业的固定保底收益,调动火电投资积极性。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引入发电、用电“双向竞争”机制,促进电力价格市场化。研究分布式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改革,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合理反映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体系,逐步提高工程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14年完成长株潭城市水价和3个大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的油品质量升级价格调整工作,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配气价格的监管,加快理顺存量气价格。二是深化节能环保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抓紧出台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用电、用气办法,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倒逼企业降耗提效。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三是深化有色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有色资源目标价格调控机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引导有色行业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产能规划、产量规划,加强企业间的价格衔接,开展行业价格自律,加强政府储备调节和市场引导,充分整合资源,维护价格秩序,避免“把矿石当石头卖”,不断提升湖南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色资源市场的价格话语权,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市场优势。四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立足农业大省实际,统筹兼顾产区与销区、农民与消费者、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持物价稳定等多重因素和利益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落实好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建立稻谷、生猪等农产品成本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养结构,适度控制生产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利益关系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费权益。价格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价格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社会矛盾。推进新一轮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民生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发挥价格作为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利益合理分配,切实让人民群众分享价格改革红利。一是要加强民生价格管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存量与增量、阶梯价格与差别价格,分类指导采取相应政策,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切实保障民生底线,实现价格改革与保障民生互促共进。二是要实施有利于群众增收减负的价费政策,完善价格联动补贴机制,及时落实并发放补贴资金,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要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规范教育、药品、物业、交通、电信等收费行为和价费秩序,有效化解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突出价格矛盾,让公共公益事业在价格水平上回归共建、共用、共享。
四、充分发挥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调控管理水平。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或无所作为。放开价格不等于放松管理,应放的要放开、放活,该管的要管住、管好,既要克服“越位”、“错位”,也要弥补“缺位”。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格管理部门肩负的职责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对价格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尤其价格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无论是从发挥价格宏观调控作用、深化价格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还是从适应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考虑,进一步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发挥好价格管理部门的专业化职能作用,对于长远和大局都是非常必要、十分有利的。(作者系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龚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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