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包括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原则。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可以总结我国人大制度的发展经验,研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增强人大工作的思想性、原则性、系统性、前瞻性,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建言献策。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加强理论研究是人大工作创新的要求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制度,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制度,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好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就是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思想内涵和理论阐发,不断增强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县级人大进行理论研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郡县治,天下安”。无论是传统社会中的“政不下县”,还是近代强调地方自治的新县制改革,抑或是当代县域的党政治理模式,县级政权都拥有比较完整的国家治理功能。作为县级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在这些职能中,最为重要的是参谋职能、办事职能和服务职能。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要坚持,二要发展。”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对这一过程的探索,以前没有完结,今后仍将继续下去。只有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好参谋作用。谁来承担这一探索的工作?我们认为人大机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责无旁贷。因为这部分同志既有较为丰富的人大理论素养,又有从事人大工作的鲜活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密切结合,因此对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最有见地、最有发言权,能够为县级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长远发展发挥很好的参谋作用。换句话说,县级人大,坚持什么,发展什么,怎样坚持,怎样发展,这里有很大的理论探索和研究空间。由此,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县级人大具有“得天独厚”的探索和研究的优势。
第四,县级人大进行理论研究必须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县级人大进行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方法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部署、总动员,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这些部署和要求,实际上给我们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重大课题。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有密切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人大制度内涵、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人大代表作用、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再如,全会提出的许多改革举措涉及现行法律规定,中央要求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这就要求我们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建设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对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以及重大立法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的方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又如,全会提出的许多改革任务和措施,需要通过“一府两院”贯彻落实,需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有不少需要通过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推动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人大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职权和工作的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们还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建设。
张德江委员长在今年1月7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理论研究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工作,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切实摆上人大工作议事日程,努力为开展理论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形成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我们期待更多、更高、更大的以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的新成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出贡献。(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人大办
作者:曾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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