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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应加大社会抚养费收支监管力度

来源: 作者:祥稳 海英 编辑:redcloud 2016-08-26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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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部门公开的社会抚养费居然相差了11.57亿,我还以为我眼花了呢!”12月25日,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发微博称,根据12月25日广东省财政厅寄给他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2012年广东省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为26.13亿元。而此前,广东省卫计委通报的去年广东社会抚养费为14.56亿元。  
    社会抚养费收支管理成了2013年舆论关注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大事件之一。不仅媒体持续关注和追问收支情况,而且多名律师也向多个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在社会各界的逼问之下,全国24个省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然而,却没有看到详细收入账单,更不见详细支出情况,“犹抱琵琶半遮面”。至今,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仍是云山雾罩。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由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征收,然后上缴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民生建设。这应该是笔透明帐、阳光帐,而事实是征缴不清不楚,用途不明不白,钱到底“去哪儿”?无人知晓!   
    在笔者看来,造成社会抚养费收支现在这个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二条:一是监管不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但事实是这些部门长期对社会抚养费不管不问,也不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统筹安排,放任自流。二是工作经费欠缺。“计划生育是第一国策”,“计划工育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都非常重视,常抓不懈,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抓好计生工作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虽然地方财政作了预算安排,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经费却远远不够。因此,基层只好把社会抚养费挪作它用,以弥补计生工作经费不足。这也从客观上造成了社会抚养费征缴不清,支出不明,甚至沦为基层政府用于接待、提成、奖励的“私房钱”。 对此,各级人大应一面通过财政预算加大对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一方面通过审议、专题询问、质询等措施,加大对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监督力度,促使社会抚养费收支做到“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同时,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强制地方政府定期公开收支信息,让老百姓清楚明了。(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祥稳 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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