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记者获悉,近几年,违规设置并使用大功率无线电屏蔽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全省因无线电屏蔽设备滥用发生的公众通信基站干扰案件每年约有20-30件。湖南拟出台无线电管理条例,用有形的法律管住无形的电波。
无线电干扰近年呈现多样化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无线电行业发展较快,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诸多领域。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有各类无线电台(站)4295万个。同时,我省无线电管理的矛盾和问题也相当突出:一是无线电频谱资源有限,二是无线电安全保障困难较大。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大量增加,擅自设置台(站)、变更台(站)参数、加大台(站)发射功率等违法行为,导致无线电有害干扰时有发生,空间无线电波秩序日趋复杂,无线电干扰呈现多样化态势。违法设台(站)产生的电磁环境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同时,无线电管理立法相对滞后。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行政法规已实施20年,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对重要无线电设备划定保护区
《条例》明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需要特殊保护的交通指挥调度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无线电设备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在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使用干扰前款规定的重要无线电设备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司法考试等重要考试,保密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涉密事项,需要临时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的,使用者应当在使用区域内进行公告,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限制发射频率和功率,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在使用后及时关闭。
《条例》还明确,设置、使用窃取通信终端信息、发送任意短信息的非法移动通信基站,窃取公民电子信息,发布或者传输法律、法规禁止信息或者发送商业性信息侵扰公民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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