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最能体现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根本特性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的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8个方面14项职权中,就有9项属于决定或带有决定的性质,占64.3%。决定权的行使直接关系着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程度。县级人大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举措,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把党委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保证党的主张得以贯彻执行。通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制度办法,真正做到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把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下去。
二是强化人大监督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一要必须大胆启用刚性监督手段,敢于破难点,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勇于碰硬点,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决不能手软。 二要改进执法检查制度,探索随机突访、明察暗访等新形势下执法检查的新做法和新思路,力戒“走过场”等形式检查。三要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与引咎辞职制度结合起来,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以机制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三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服务于民、取信于民。人大工作的本质,就是“权为民赋、权为民用”,人大行使好权力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人民履行职权,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始终密切联系人民、忠实代表人民、倾力造福人民。一要把民意民权作为立法工作的切入点。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重点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科技创新、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把民忧民生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跟踪问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抓好落实,让群众见到实效,得到实惠,实现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三要把汇民智民力作为代表工作的落脚点。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优势,工作中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生活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视察、调研等活动,切实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代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勤于反映人民群众对享受社会保障的新要求,做好通报情况、沟通思想的工作。四要把民情民利作为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身体力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宗旨,勇担使命,反对“四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真心访民情、虚心汇民智、耐心释民惑、倾心解民忧、尽心惠民生,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人大办
作者:曾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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