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避免“重交办,轻督办”。每年人大常委会都要向政府交办当年数量众多的代表建议,但有些建议往往一“交”了之,犹如“泥牛如海”。因此,政府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查,推进代表建议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可采取“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各工委(室)按工作性质归口负责、开展评议督办”等形式,形成督办合力,强化问责问效,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时,要大力推进建议办理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办理进度和结果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二是避免“重重点,轻一般”。每年人大常委会都要从众多建议中,遴选5—10件事关发展全局、百姓关心的热点亮点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由常委会副主任负责,相关工委(室)具体跟进,这些建议往往都能够顺利、较快的落实,但对于没有列入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部门往往是“能拖则拖,观风行船”,对代表的答复也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敷衍了事,成为来年的积案。对此,人大、政府要力戒这种现象,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办理每个代表建议的工作动态,及时跟踪问效,促使每个代表建议都能落到实处。
三是避免重当年,轻往年。从办理代表建议的实践来看,多数承办或交办单位只重视当年建议的办理与交办,而忽视了对历年来承诺要办理代表建议的继续落实。有些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变动频繁,没把续办代表建议列入工作交接的范围,交接不到位。对往年建议的分析和梳理不够,缺乏办理的连续性,致使同一件建议连续几年多次提出。
四是避免重答复,轻落实。一些单位对代表建议只答复不落实,搞文来文往。有的不是主观想办法,而是片面强调客观原因。有的在答复人大代表时信誓旦旦、掷地有声,但答复后 “只开花不结果”。这样,建议没有产生它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也严重挫伤了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承办单位是建议办理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建议的落实率和人大代表的满意度,对此,人大常委会可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实行现场监督;建立建议办理定期汇报制度,承办单位向人大和建议代表汇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建议办理奖惩机制,对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反之,做出相应惩处。 (麻阳县人大 张海英 唐祥稳)
作者:唐祥稳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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