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少数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少数代表没有把代表职务当做“职务”来履职行权,而是简单地看做荣誉称号或政治资本,重代表的权力,轻代表的义务;争当代表时主动积极,履行职责时敷衍了事。二是少数代表“不代言、不发言、不直言”。“不代言”是很少深入选区群众,不了解群众的喜怒哀乐和各种诉求,也没有为人民代言的压力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发言”是在会上很少或基本不发言,一届下来也没几句话。“不直言”是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直说,患得患失,不能鲜明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甚至只会“唱颂歌”,不敢“鸣不平”。三是少数代表缺乏必要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素质不高。表现为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知半解,不能正确领会、科学贯彻落实;反映问题思路狭窄,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科学把握,所提意见、建议不能切中要害,所反映的问题往往带着个人感情色彩和片面性。
代表如何才能行好权、履好职,发挥应有作用。笔者结合多年的学习探索和工作实践,必须从“增强意识、提高素质、把握角色、认真工作”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增强意识。主要是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这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代表法》第一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是代表人民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因此,我们要时刻以民生发展为念,不断增强为民履职的责任感,自我加压,扎扎实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每一项职权。同时,根据权责对等的法律原则,人大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比一般公民更多的权利,也相应地要求代表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履行更多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代表认真工作、扎实履职,亦责无旁贷!
2、提高素养。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具有神圣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思想境界、内涵修养、现实表现都应高于普通群众。这不光是树立代表良好形象的需要,也是代表角色的内在要求,更是代表履职的基础。代表素质应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个人道德修养。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倡导社会新风尚,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要遵守公共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成为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先进。二是政治素养。代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委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三是法律素养。人大代表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律赋予的,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是代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代表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促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四是文化素养。这是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代表不管在撰写调研报告、议案建议时,还是在审议发言、视察走访时,都需要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五是业务素养。代表需要掌握履职的程序、要求、方式方法、法定的范畴等知识。
3、把握角色。指代表在行权履职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这是代表履职的方向。对照《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利义务,代表应发挥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表要成为上下沟通的“桥梁”。代表一方面要通过参加会议、调研视察、提建议等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向党委政府传递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另一方面又要将党委政府的决策、主张通过各种方式传送到广大群众中去。二是代表要成为 “一府两院”的“监督员”。代表不仅仅是一项政治荣誉,还是一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员,人大代表既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要监督“两院”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三是代表要成为公道正派的“标杆”。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代表不仅要做到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还要作出表率,以榜样的力量引导群众,影响一方。四是代表要成为服务群众的“孺子牛”。代表一方面要把群众的意见和吁声传递上来;另一方面,应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多的帮助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认真工作。这是代表履职的核心。如何做到“认真”二字,应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作风扎实。代表在开展联系选民、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时,不能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走走形式,做做样子。要态度积极、深入了解,广泛研究,系统分析,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知情知政,心中有数。其次,是精炼准确。代表在履职时,要精益求精,掌握下情,吃透上情。语言精练简明,讲问题一针见血,谈意见中肯得当,提措施切实可行。三是敢于发声。少数代表在履职时,不讲问题,只唱赞歌;在面对一些敏感问题时,要不“蜻蜓点水”,要不就“绕道走”,欠缺勇于直言的精气神。因此,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起“人大代表是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代表选民服从国家权力”的认识,敢于直言不讳,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麻阳县人大
作者:李仪 唐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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