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期货法被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2013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期货法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了以尹中卿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期货法起草组,正式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并制定了起草工作安排。
2014年4月10日,期货法起草组在大连召开监管部门、交易所和期货行业座谈会。
按照起草工作安排,起草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拟定了期货法草案大纲和立法调研提纲。2014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京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中国证监会等14个相关部门、永安期货等11家业界机构、期货业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和人民大学等院校11名专家学者对期货法立法大纲和立法调研重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17日,期货法起草组赴上海期货交易所实地考察。
4月2日至20日,起草组赴郑州、大连、上海进行调研,分别召开了当地监管部门、交易所、期货行业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了对起草大纲和草案的相关建议,并实地考察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货法起草组重点对期货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交易者、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所和其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结构、期货经营机构、场外衍生品交易、涉外期货交易等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调查研究。
社会各界对期货法立法必要性已经形成共识,期待期货法早日出台,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方向、指引以及制度保障,有效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健全期货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升期货市场法律层级,为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法律依据,为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大家普遍认为期货法起草组拟定的起草大纲内容涵盖全面,立法体例科学。“先行为后主体”的章节结构安排科学合理,对行为和主体的规范各有侧重,行为规范侧重对交易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主体规范侧重对各类主体资格认定、权责利规定等内容,保证了期货交易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调研结束后,期货法起草组根据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反映的情况,抓紧工作。4月28日至29日,起草组对草案起草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全面、反复地研究论证,并已形成期货法草案第一稿。5月中旬将召开起草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对期货法草案第一稿进行讨论。(全国人大财经委供稿)(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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