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 石光明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省组委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促进团结和谐,加快富民强省”的主线,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全面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去年9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主任刘莲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省组委会制定下发了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对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专门部署。省委宣传部下发了《2011年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宣传报道方案》,要求各媒体单位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对宣传教育月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9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率“文化艺术湘西行”慰问演出团赴湘西吉首大学、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凤凰县巡回演出,演出活动以“唱响主旋律、民族一家亲”为主题,以展示少数民族风情为主要内容,形式多样,精彩纷呈,受到了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省歌舞剧院精心组织节目编排,30余名演员与湘西本土演员同台献艺,促进了高雅艺术与民族传统文化交流和互动。同时,省组委会领导率领由中央、省级十余家媒体记者组成的新闻采访团赴湘西自治州吉首、凤凰、永顺等地集中采访,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省直单位进行重点采访,中央、省级各媒体刊报稿件90余篇,营造了宣传教育月的浓厚氛围,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各级组委会积极行动,组织本地主要媒体深入民族地区集中采访报道,采写刊发了大量反映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新闻作品,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举办具有民族风情的文艺演出、大型文化广场活动等形式,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热情,掀起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长沙市指导各“四进”试点单位分别举办 “民族团结一家亲”文艺晚会19场。张家界市以国际乡村音乐周活动为载体,组织编排丰富多彩的原生态当地民族民俗歌舞参与表演,推广民族文化,搭建交流平台。
二是开展经常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和迎接党代会,2011年来,各市州组委会和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把集中宣传与常规宣传有机结合,着力找准宣传教育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群众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宣传教育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民委通过《民族论坛》、湖南民族网等多家媒体,采取专刊、专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全省民族工作和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及高寒山区扶贫开发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重大民族活动的盛况,编撰出版了20万字的《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读本》。省教育厅落实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逐步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和中考、高中学生水平考试、高考及中职考试范围。各市州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发动社会各界、民族社团广泛参与,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覆盖网络。省组委会联合湖南日报、湖南工人报共同举办了“湘泉锦绣潇湘民族情”征文活动,社会各界文学爱好者纷纷投稿,展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歌颂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以及新人、新事、新风貌,两报择优刊发散文诗歌49篇,优秀征文作品选公开出版,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着力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一是认真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新的形势下,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对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的愿望更加迫切,对上级国家机关加大支持帮扶力度的要求更加强烈。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若干规定》列入了2010年立法调研计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成立了刘莲玉副主任为组长、省人大民侨外委具体负责的起草小组。在各成员单位特别在省民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州市县组委会密切配合下,《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3次审议通过,于3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支持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对民族自治地方迫切需要解决的财税优惠政策、配套资金减免、金融政策支持以及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它的颁布实施,是法制湖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民族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
二是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省人大民侨外委坚持提前介入,加强与有关市州组委会的联系沟通,做好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审查批准之前,保证了立法质量。《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这是一部集自然景观保护和人文景观保护于一体的单行条例,体现了当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在有关市州组委会的支持配合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废止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权益保护条例》、《芷江侗族自治县普及义务教育若干规定》,修改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修订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名城保护经费来源,控制了商业过度开发,强化了消防安全措施。
三是积极开展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去年9月,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民委、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调研组赴湖北、江苏就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为下一步立法工作作了充分准备。
(三)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一是推动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湘西地区开发工作的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好该项工作,省人大民侨委于3月至9月在全省开展了湘西地区开发情况的调研,先后深入湘西州、怀化市、永州市、邵阳市等地实地调研,听取了省直50多个部门的汇报。重点对2004年以来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实施情况、湘发[2010]17号文件和湘办发[2010]2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据调查,湘西地区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湘西地区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进,特别是湘发[2010]17号文件出台以后,全省各级各部门着力推进湘西地区新一轮开发,政策效应凸现。但在调研也发现,湘西地区仍是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薄弱环节,湘西地区生态经济区域功能定位不够明确,整个湘西地区经济发展规模较小,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规划引领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土地、投资、金融等政策有待完善,一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对此,省人大民侨外委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对湘西地区开发重要性的认识,抓紧制定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湘西地区开发政策配套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大湘西地区开发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做好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的对接”等五条建议。这些建议已连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监督法的要求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省领导对调研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意见转送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厅局。省组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州组委会正在积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5月份,将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是推动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民族地区是我省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而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又是扶贫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是集中连片贫困地方的典型代表,为此,省人大民侨外委组织开展了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专题调研,对高寒山区主要特征、贫困现状及扶贫开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建议,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深入凤凰县腊尔山实地调研,选定腊尔山高寒山区的5个乡镇开展试点。2011年累计投入资金6600多万元,启动危房改造、村组道路建设、人畜饮水3大扶贫解困项目,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将得到根本改善。2011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加大对高寒山区的扶贫开发投入,省扶贫办成立机构,专门负责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今年,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将在全省24个民族县(市区)全面铺开。
三是依法履职加大政策扶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商务厅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地质勘查项目15个,投入资金4704万元,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省农业厅积极支持和指导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省民委投入1000多万元,支持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安排2000万元支持民族乡发展。在支持民贸和民品企业发展方面,全年为湖南省民族地区争取国家支持资金达1亿多元,其中,民贸和民品企业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达96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多万元,享受免税达700多万元,调动企业技改贷款总规模达9.12亿元,有力促进了民族企业的发展壮大。省科技厅依托各类科技计划,发挥民族地区特色植物资源优势,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提升了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省发改委支持湘西地区开发省规划产业项目364个,累计实现利润56.95亿元,有效地带动了湘西地区的产业发展、财政增收和劳动就业。增加民族地区县乡公路国家投入比重,提高民族地区人家畜安全饮水工程补助资金额度,安排民族县区以工代赈资金1.6亿元。投入1000多万资金,支持4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省财政厅把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制定财税政策的目标之一,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在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上对少数民族地区予以倾斜。省交通厅突出以湘西为重点的通畅工程建设,着力调整少数民族地区交通结构,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省水利厅坚持将民族地区民生水利摆在优先位置,争取中央水利投资15.46亿元,地方水利投入19.39亿元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体育局积极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全年为民族地区投入农民健身工程建设资金1200余万元。省经信委制定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省旅游局立足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编制了《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发展规划》。省统计局赴湘西地区部分市州县和湖北恩施州进行调研,组织问卷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做好新一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省委统战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引导和争取境内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省委农村工作部在制定“三农”政策时,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考虑。省人社厅积极争取,将14个民族县纳入了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共有19.5万人享受了该津贴。省民政厅关注少数民族地区老区县的发展,在安排项目资金上给予特殊的倾斜和重点照顾。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对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年省直剧(院)团送戏下乡1000余场次。此外,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民委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使我省31个民族县(区)纳入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持贫攻坚试点的规划范围。
(四)切实改善和保障民族地区民生。
一是深入实施“启聪扶贫计划”。在全省民族地区实施“启聪扶贫计划”,对0-6岁聋儿进行抢救性治疗康复,是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重要主题活动之一。一年来,在各市州组委会和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启聪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开展了聋病及人工耳蜗相关研究,在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了经费统筹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工作,我省已成为全国率先将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救助纳入省级五年计划并安排专项经费、率先为全国人工耳蜗植入申请关税减免、率先将该项目纳入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省份。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积极推动“启聪扶贫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组委会牵头制订了“十二五”期间民族地区启聪扶贫实施纲要,推动省卫生厅、财政厅及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11]3号),文件规定,将0-6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由新农合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省红十字会积极开展了“启聪扶贫计划”募捐活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40万,完成计划救助80例聋儿,其中民族地区40余例。郴州市筹资342万元为20名聋残儿童实施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争取国家“七彩梦”免费帮扶计划210例。
二是推动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省教育厅加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和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开展合格学校建设,加大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招生培养力度,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民族地区“两类考生”高考优惠加分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省卫生厅不断完善调整新农合制度,2011年我省17个少数民族县市参合农民达464.87万人,参合率为95.06%,少数民族地区参合农民平均可报住院费用比例为89.12%,平均住院实际补偿率为55.17%,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投入5.2亿元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卫生服务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省财政厅下达民族地区新农保补助6.9亿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0.8亿元,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已覆盖民族地区所有居民。
三是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省广电局为少数民族地区651个自然村约5万余人解决了广播电视收视问题。省林业厅投入8845万元为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市、区)11个国有林场进行危旧房改造,改善了职工的生活条件。省水利厅为民族地区兴建各类供水工程193处,解决了34万农村居民和近6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省民政厅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求助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县扶持力度,提高了民生保障水平。省住建厅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了湘西地区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有了新的进展和进步,这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市州县组委会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组委会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向一贯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方面的同志表示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如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还不平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沟通工作有待加强,各级组委会的基础工作有待完善等等,这些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2012年的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形式多样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实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2012年行动主题是: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重点加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学习宣传声势,编发《若干规定》释义等学习宣传资料,下发《若干规定》学习宣传通知,并适时组织检查,力争让《若干规定》成为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各有关单位都熟悉的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九月)活动,精心组织集中采访活动和“文化艺术湘西行”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新闻评选工作,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2、重视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修改《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诉求,为明年出台法规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下半年,召开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同时,认真指导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制定修改工作。
3、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困难问题。针对民族地区反映多年的林区林农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针对民族地区反映强烈的民族普通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同时,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湘西地区开发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跟踪督办高寒山区扶贫开发工作在全省24个民族县(区)全面铺开的情况,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
4、深入实施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3月下旬,在郴州召开全省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现场会,推广和学习郴州经验;省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2年民族地区“启聪扶贫计划”实施意见,落实指标和经费,争取今年完成省里计划80例和国家“七彩梦”免费计划105例。
来源:省人大民侨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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