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人大文苑>文字之窗>正文

工作评议要“薄露透”

来源:原创 作者:曾润生 编辑:redcloud 2016-07-21 13:47:00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它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以为,工作评议要“薄、露、透”。
    薄,简洁、精要。工作评议,实质就是评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办事项等工作情况的写实。就是被评议对象把近几年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清楚即可,报告要挤掉水分,全是“干货”,尽量做到简洁、明了。而有些被评议对象报告材料动辄洋洋洒洒上万言,不着边际,假大空话连篇。平时工作不深入,蜻蜓点水、漂浮虚夸,报告内容肯定是空洞无物,只能以空话套话凑数,评议起来自然过不了关。
    露,展示,显现。工作评议,要求被评议对象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展示一个真我形象。不仅要展示评议对象自身的工作业绩和成就,还要敢于揭短,暴露问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有的被评议对象夸大自身工作业绩,在报告中注水,对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足要么一概不提,要么一笔带过,这就是好大喜功的表现,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也是自欺欺人、极不明智的做法。金无赤足,无暇不真。不能“讲成绩就微微笑,谈问题就急的跳”,只有以坦诚的态度,敢于剖析自我的勇气,才能征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理解和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发展,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对被评议对象的是非功过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概括和评价,有助于被评议对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透,明朗、透彻。就是要按照监督法的公开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在整个评议活动全过程,既要使评议的程序透明化,又要使评议的内容明朗,更要充分吸纳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评议前,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常委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对被评议对象和部门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地址和电话,广泛听取对被评议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评议调查时,可以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运用审计手段等形式,多渠道扎实收集评议调查材料;大会评议时,可以通过电视台对评议大会全程录像,全方位报道,重点报道被评议对象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和评议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同时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现场进行专题询问、当场公布工作评议票决结果、票决评议意见整改报告等方式强化评议监督的刚性。让评议目的真正落到实处,“以评议促进工作,以监督规范作为”。(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原创

作者:曾润生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