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2日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保法能否得到及时、完善的修订,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生态红线”如何确定?……与会人员直面热点、难点问题,为环保法修订建言献策。
“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环保法”
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面临的一个顽疾。如何从立法层面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是与会人员热议的焦点问题。
“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谁不会算这个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修订草案中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的方式,将是对违法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认为,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对于通过暗管、渗井排放有害污染物等对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对环保法的修订寄予了很高期望。只有打造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法律,才能解决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吉宁说。
“把对公众健康的重视贯穿整部法律”
随着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雾霾天气对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环保法修订草案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说到底是为了让人民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说,修订草案开宗明义说了这个问题,是一大进步。
她表示,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这种重视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理念应该贯彻到整部法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根说,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建议把环境与健康问题同时纳入监测制度。“环境与公众健康密切关联,在法律中对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制度作出基本规定,有利于依法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以及信息公开工作,防范风险。”他说。
“未批先建,要向环评、监测机构问责”
针对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环保法修订草案同样做出了针对性的修改。
“现在的建设项目中,环境机构不深入现场的问题依然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建议,一方面要建立环评机构和监测机构的终身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另一方面强化专家责任制,建立专家回避制度,保证技术审查的公正性。“下大决心,动真格。不允许上的项目就不可以上,规定要撤的必须得撤掉。”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应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说。他同时建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仅要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它们的负责人同样要有问责机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还需进一步明确‘生态红线’”
草案规定,未完成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我认为草案对生态红线的规定比较模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昌友说,建议明确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提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需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曾到广西调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感触颇深。
黄献中委员说:“对国家濒危动物尤其是一类、二类动物的保护还有很多急需改善的地方。根据草案,国家要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一旦通过,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配套实施”
我国目前各类环保法律有30多部,另外有9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到环保问题。环保法修订草案一旦通过,势必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形成合力。
“草案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见,顺应了民意,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完善后提请这次会议表决。”信春鹰说,“环保法修改之后,其他环保领域的法律会陆续提上修法日程,而环保法的制度设计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德明认为,大气、水和土壤是环境最基本的支撑要素,大气、水和土壤相关的环保法律的及时修订,将是对环保法的最有力支撑。
“我国现行各类环保法律中,有多部已列入到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中。环保法修订草案的尽快通过,可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修改专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万宾说。(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新华网 201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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