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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现有民族自治地方法规31部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7-23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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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  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共有31部,其中自治条例8部,单行条例23部,有效保障和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行使。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了解的情况。

    自1986年我省民族自治地方首部自治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出台以来,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分别制定出台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针对民族医药保护和传承,解决在现代医疗条件下如何有效保护民族医药的问题;城步苗族自治县制定的奶业发展条例,对奶牛饲养与繁育、奶牛防疫与保护、饲草与饲料、鲜奶生产与加工、资金投入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该县奶业产业不断发展;江华瑶族自治县制定的林业管理条例,对保护潇湘源头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今后5年内,湘西自治州及各民族自治县,计划制定和修改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遗址保护条例、德夯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七山七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部民族自治地方法规。针对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立法积极性不高、立法工作开展不平衡、立法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突出立法项目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加强民族地方立法的规划性和计划性,把好立法的入口关。同时,把握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运用,不超出立法权限。(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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