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许多常委委员认为,修订草案经过4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
委员们指出,修订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定位准确、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法律的修改完善,对促进我国经济转型、保护环境,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将起到重要作用。修订草案有许多亮点。第一,准确解决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我国环保法律有20多部,执法大部分依靠的是单行法,比如水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长期以来对于环境保护法在这些法律中的地位是什么,是有争议的,这次修法明确了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可以说是我国若干环保法律的龙头,规定的是基本的环保制度。第二,恰当处理了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作为基础性法律,和其他法怎么分工一直是审议中不断涉及的问题。尽管不同环境领域的执法依靠单行法,但是环境保护法这次在基本制度上有了进一步完善和突破。本法修改之后,与本法不一致的要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可以预测其他环保法律会陆续提上修改日程。新的环保法中的制度设计将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第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明确了环境监察制度,这实际上是环境保护法的一个执法问题。这次修法明确了环境监察的地位和权限。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环境监察部门、环境执法部门有一定限度的由法律直接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也是本次修法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修订草案设计了按日计罚制度,这是重拳。(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法制日报 2014年4月22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