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四审,草案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介绍,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些地方还建议,针对目前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限制较严的情况,环保法应当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对此,草案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草案同时明确,在草案提出的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草案还增加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责任编辑:刘舒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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