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受最高法与最高检的邀请,深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了解工作。同时,人大代表还受邀参加最高法与最高检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两高”加大了司法为民、司法进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力。
如今,人大代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联系正在逐步加强。
过去一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受最高法与最高检的邀请,深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了解工作。同时,人大代表还受邀参加最高法与最高检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我国司法机关,最高法与最高检敞开大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深受人大代表及各方好评。通过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对推动我国司法为民、司法进步及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
创新联络方式,邀人大代表“接地气”
较以往更进一步的是,最高法和最高检于2013年创新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方式,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视察工作,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对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进而支持人大代表建言改进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2013年6月16日至22日,李泽林、余瑞玉、沈琪芳、马纲领等来自全国各地的9位全国人大代表受最高法的邀请,深入到南昌、吉安、井冈山、赣州、瑞金等地10个地方法院和人民法庭,实地了解考察江西各级法院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一线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真实工作状态。
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院长刘邦琰向人大代表介绍,南昌法院在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拓宽渠道,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全力推行“零障碍”便民服务,探索“零距离”便民举措,完善“零缝隙”便民网络,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等待、少误工”,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对此,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来自广东代表团的马纲领代表说,“南昌法院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让群众看得见、体会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江西法院工作之后,2013年9月9日至13日,最高法又组织邀请陈伟、王曼利、张红健等12位全国人大代表赴哈尔滨、鸡西、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五九七农场以及佳木斯等地,实地考察了黑龙江9个地方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
“我是一名普通工人,来黑龙江之前都是从新闻媒体上了解法院,不清楚法官、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有什么区别。可以说,我对法院工作没有丁点儿认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王曼利说,经过4天对黑龙江三级法院工作的亲身走访,使自己大概了解了我国法院工作的整体情况。
来自甘肃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向本刊记者表示,“最高法邀请代表走进各级法院的这种监督方式非常好,让我看到了不同层级法院的真实工作情况,使我不论在全国人代会,还是省人代会上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不会再说外行话。”
通过走进、走近人民法院,代表们建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更加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官的品行、操守和能力;要认真研究法官减负和退休法官作用发挥的问题,多措并举解决人才流失和“案多人少”的问题;要继续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加关心、关注、关爱基层;要加大普法教育和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创造良好执法的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代表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传递人民群众最真实的声音;多走进法院,多参与法院活动,近距离了解人民法院工作,面对面倾听一线法官心声;多提宝贵意见,及时反映工作和生活中发现的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出谋划策;多传递法院声音,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与最高法一样,最高检也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2013年10月14日至18日,最高检组织邀请了李大进、郭建仁、李瑞丰、高广生等8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西检察机关工作。5天时间,人大代表们深入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等进行走访、座谈,行程千余公里,足迹遍及南宁、百色、钦州、防城港四地。
在深入了解基层检察单位工作的基础上,代表们也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比如,李大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好法律监督权,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解决多年来检察机关“配合多于监督”的难题;郭建仁代表建议加大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工作;高广生代表建议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务必要谨慎,尽量减少羁押。”此外,代表还建议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队伍建设,“打铁还要自身硬”,“作风建设尤其要放在首位”,“口碑是口口相传的,许多人一辈子可能就和检察院打一回交道,检察官的态度太重要了”。
由于邀请人大代表“接地气”视察活动深受各方肯定,最高法与最高检均表示,将建立健全主动邀请代表专题视察法院、检察院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下去。
开门纳谏,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由群众选举产生,代表着群众的利益,他们的意见、建议反映了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为了改进和做好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最高法和最高检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2013年7月24日,最高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在座谈会上,代表们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一线扫道班班长薛海英建议,检察机关要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要给予农民工更多关注,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高度重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人身安全的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肖营子镇肖营子村党支部书记金春梅表示,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不少群众向她反映问题。比如,一些群众集体上访,很大原因是因为觉得案件处理不公正。老百姓一旦觉得是错案,觉得“没有说理的地方”,就会开始上访。还有的人偏激些,在民事纠纷处理不满意、不公平时,选择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对方,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严查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
认真听取代表们发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大家的发言饱含着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民生民利的期待,反映了基层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企盼,给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接地气、通下情的机会。最高检将继续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听取系统内外的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找准、把原因剖析透、把整改措施落实好,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曹建明表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代表从人民群众中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各级检察机关要着眼于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更加重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展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完善听取意见、建议的机制,更好地把握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召开后,最高检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围绕如何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如何建立完善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如何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改革要求,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最高检将认真梳理、抓紧研究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建议,更好地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都积极深入各地,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2014年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奚晓明在上海与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座谈;2014年1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在吉林省长春市与部分在吉全国人大代表座谈;2014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与部分在豫全国人大代表座谈,等等。
对于最高检和最高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建议、意见,参加座谈会的代表都十分赞赏,认为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脚踏实地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
认真办理,力求代表建议结出硕果
就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履职、为群众谋利的重要抓手。2013年,最高法共承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89件,最高检共承办代表建议57件。对于代表建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两高”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将建议办理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努力使代表建议和呼声落到实处。
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通过认真办理,许多代表建议已经直接成为最高法、最高检制定司法政策和制度、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其中,办理关于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建议,成效就十分明显。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重措施来维护食品安全,但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此伏彼起。因此,社会民众要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成为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热点。
“一项网调显示,70%的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就是打击不力。所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众望所归。”全国人大代表莫小峰表示。2013年,她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建议,希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性案例,以便职能部门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中能更为明确和准确地适用法律,提高打击成效,威慑犯罪行为。
“惩罚力度不强、刑法的震慑力不够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从多年的律师从业经历出发,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对于代表们的呼声,2013年5月3日,最高院和最高检积极回应,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还发布了多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对于我提出的有关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惩处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曾派专人多次和我进行沟通,前不久,还收到了他们关于建议办理的书面答复。”阎建国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话语中透着满意。在阎建国看来,“这次司法解释的公布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这些措施从加大处罚力度和严密法网两方面体现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对违法犯罪行为将产生更大的威慑力。(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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