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围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和依法惩处拐卖、虐待、遗弃、性侵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情况开展。将对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根据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带队,分为6个小组,分赴吉林、江西、山东、河南、重庆、甘肃6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91年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分别于2006年、2012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并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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