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主持会议。
4月2日下午,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主持。
会上,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湖南省七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分别就本地的民族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立法计划、工作设想进行了交流,并就民族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民侨委领导同志分别就加强和改进民族地方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实同志就如何提高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质量等问题作了发言,他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要把握好本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特点;把握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运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计划性,把好立法的入口关;要掌握人大立法的主导权,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立法队伍。省人大民侨委委员谢律尖同志就当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普遍性等问题作了发言,他指出:要正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立法的长期规划,帮助和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
谢勇同志在听取与会同志的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取得的成就。他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推动作用,各民族自治地方要认真总结立法经验,突出立法项目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高度重视、倍加珍惜并用好、用足、用活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和变通权,努力做好新时期民族地方立法工作。
谢勇同志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民族地方立法的计划性和规划性,加强立法业务培训,培养一支相对固定的高素质立法人才队伍,力争把我省民族立法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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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瑛媛 刘舒尹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