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谱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无线电有害干扰严重
近年来,我省无线电行业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有各类无线电台(站)4295万个。但同时,我省无线电管理的矛盾和问题也相当突出。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王国海介绍,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频谱资源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用频需求越来越大,可用的频谱资源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一些好用的频谱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加剧了供需矛盾。同时,无线电有害干扰十分严重,有的甚至对民航、高铁、国防等安全性要求极高的行业产生干扰,严重危及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此外,无线电管理立法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当前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压制、阻断、干扰无线电的设备
电磁环境是无线电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对此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为保障无线电导航、通信等业务安全运行,防止有害干扰,条例草案对需要特殊保护的机场、铁路等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监测实施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得对被保护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监测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条例草案规定,非无线电设备和工程设施产生的无线电波辐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对无线电业务或者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条例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压制、阻断、干扰无线电的设备。
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明确法律责任
“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无线电干扰的重要措施。”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由于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对销售和维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大量假冒伪劣无线电发射设备充斥市场,卫星电视***、手机屏蔽器、考试***等非法设备被广泛使用,导致电磁环境恶劣、空中电波秩序紊乱,危害严重。因此建议条例草案强化这方面的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对无证生产、违反核准的标准生产、违规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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