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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发 有效管理

来源:古丈县 人大常委会 作者:宋贻华、陈孝东、刘泽中 编辑:redcloud 2014-01-02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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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开发 有效管理
                                               ——古丈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宋贻华 陈孝东 刘泽中
 
       按照古丈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安排,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12月上旬以来,常委会主任宋贻华、副主任陈孝东带领城环工委深入默戎、坪坝、河蓬、岩头寨等地察看矿区,现场采集县矿业监控中心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实时数据,调阅《古丈县矿办相关文件资料汇编》研究,个别咨询矿业专家及相关人员,召开县矿办、国土、环保、安监、林业、公安交警、 水务等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近年来古丈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以下情况:
       一、古丈县矿产资源的储量及矿业权设置情况
       目前,我县已发现矿产15种,地质堪察工作程度较高的矿产有6种,矿产地46处,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有5种。探明储量的矿产中矿床规模为中型的2处,总潜在价值3015亿元。 
我县优势矿产资源:一是锰矿:估计远景储量超过1400万吨;二是钒矿:已发现矿床(点)7处,其中两处可达中型矿床,探明金属储量335万吨,具有潜在价值3000亿元以上;三是铜矿:已知矿床(点)3处,探明储量的矿床有1处,储量约为1764吨。四是磷矿: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2处,探明储量5943.2万吨;五是大理石:已发现矿床1处,探明资源储量411.21万立方米;六是水泥灰岩:探明储量量3338万吨;七是硫铁矿:探明储量的1处,储量92.5万吨。
       我县正在开展的探矿项目有白岩钒矿详查,岩头寨钒矿详查,张家寨磷矿普查,曹家坪磷矿普查,翁草锰矿普查,大龙锰矿边深部探矿,桐木重晶石调查、万岩重晶石调查。
目前,我县有效采矿权共68个,其中锰矿9个,铜矿1个,磷矿5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水泥配料用页岩1个,方解石9个,重晶石9个,页岩1个,饰面用石材5个建筑用辉绿岩1个,建筑用砂、石26个。
        二、近年来古丈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县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形成了县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矿产资源整顿及专项行动管理机制。出台了《古丈县小型采石场整治整合作方案》(古政办函〔2012〕135号)、《古丈县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古政办函〔2013〕10号)、《古丈县非煤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古安发〔2013〕5号)、《古丈县2013年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特别是《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古政发(2011)8号〉的出台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二)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了工作职
      2011年5月,县人民政府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干部职工组建古丈县矿管办(下文名称:古丈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矿产资源整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主要职能: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秩序,加强税费征收工作,减少资源与税费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能划分十分明确。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以来,制定和实施了《古丈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古政发〔2011〕6号)。先后兴建了默戎、栖凤、草潭、河蓬、罗依溪官坪、坪坝6个矿业检查站,1个县矿业监控中心,组建了矿业综合执法大队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等9个管理部门。现有工作人员60人,其中:从复员军人中选拔聘用30人(合同聘用制人员),从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抽调30人。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管理力度。
我县以平常一般性巡查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定点设站检查和不定点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与阶段性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的管理。一是加大查处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越深开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遏制了无证采矿行为蔓延的势头,磷矿非法开采基本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对宏泰锰业和华强矿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矿山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二是打击非法运输矿产品情况,2011年7月以来共查处非法运输闯关案件38起,共上缴罚款39.7万元。其中:2013年查处非法运输闯关案件25起(钒矿15起),共上缴罚没款22.7万元。
     (四)、创新了管理工作模式。
      2011年7月初启动了古丈县矿业电子监控系统,实行矿业管理阳光行动,成效显著。按照《古丈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古政发〔2011〕6号)文件精神,2011年7月—2013年11月实际征收矿产资源过关税费1675.86万元,其中2011年7月——12月征收682万元,2012年征收742万元,2013年1月至12月4日征收251.9万元。在启动矿业电子监控系统前,2012年全年矿产品税费征收总额不过20余万元,2011年3月启动该系统后到12月底,仅6个月就征收税费670万元。矿业经济逐渐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
       三、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政策性障碍有待突破。
我县矿山企业中的合法企业主要是锰矿、磷矿、铜矿、大理石等企业。目前,锰产业是我县工业的主导产业之一,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和超深越界开采现象;钒矿资源虽然十分丰富,但到12月20日为止,县里还没有一家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无序开采、偷运钒矿石现象比较突出。当前的钒矿开发属群众非法开采和非法运输。如果对钒矿的运输也实行刷卡收费过关,势必会让群众产生“钒矿开采已合法化”思想,这样将加大我县钒矿“三禁”的工作难度;特别是今后采矿权配置给企业后,是否会和群众产生利益之争。
      (二)矿山管理难以十分到位。
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广,管理难度大,部分村民不懂法律,认为矿山在自己的承包土地,就是自己的,可以随心所欲地开采,非法采矿、运矿行为屡禁不止;一些锰矿企业盲目追求高额利润,相互争挖矿石,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一证多洞、一证多点现象较严重。部分非法采矿者、运矿者和执法部门“打游击”,昼伏夜出,把矿产资源盗运到吉首、泸溪、沅陵等地,管理部门难以找到十分有效的整治措施。
     (三)征收环境复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流失比较严重。
部分矿老板和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彼此形成利益链,偷逃税费。他们分工明确,望、冲卡、扩卡一条龙,花样百出,气焰嚣张。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搞好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繁重而艰巨。一方面是由于政策、气候、市场、社会环境等影响税费征收量,另一方面是政府出台对县内加工企业免征过关税费。2012年减免了过关税费674万元,2013年减免过关税费288.8万元,给矿产税征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个别涉矿企业偷逃税费,矿产资源税费流失比较严重。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度大。
我县随着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森林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加剧,急需恢复治理。一些地方,山上尾矿高筑,河道尾矿阻塞,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特别是烂泥田和大龙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矿区周围及沿河下游居民反映强烈。一些矿车超载超限,毁坏公路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出行。
      四、对古丈县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破政策性障碍。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狠抓《古丈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古丈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古丈县矿业电子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措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上而下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属地管理,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作为对乡镇年终“四文明”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奖惩,督促乡镇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为矿山企业服务的意识,提高为矿山企业服务的工作效率,力争2014年至少有一家企业取得钒矿采矿许可证,,只要有一个采矿许可证办下来,将突破制约我县矿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使我县钒矿资源税费征收合理合法。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深度,形成社会共识
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矿山综合整治的各项法律政策依据,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矿山综合整治的意义、任务和要求,使依法开采、合法经营、诚信纳税观念深入人心,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运输力度,切实整顿矿业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扬平常一般性巡查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定点设站检查和不定点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与阶段性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好方式好办法,结合当前全州深入开展的交通安全文明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矿产资源行为。建议由县公安局设立“驻矿管办公安执勤中队”,主要负责依法打击各种“矿霸”和涉矿黑恶势力,查处非法运输矿产品和偷税逃税等案件。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严防税费流失。
要加强地税、公安、工商、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炸药用量、用电度数等参考数据掌握企业开采经营情况,建立准确、及时的税征收征管指标。二是实时对县内加工企业在生产地设立电子监控,实现对企业产量实时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三是坚持“二个确保”。凡是要求投资办矿的企业,必须确保向县财政足额缴纳税金,必须确保向相关部门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对县内加工企业进行奖励兑现,达到“政企双赢”的目的。四是对全县现有涉矿企业全部按照《古丈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过关费,任何企业都不能减免过关费,维护矿产资源税费征管秩序。
      (五)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力度,逐步改善矿山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结合当前全州深入开展的交通安全文明大检查活动,治理过境矿车超载超限。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建议一些关键岗位如(矿业电子监控检查站和中心控制室等)由组织、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考察组,从表现优秀的干部中选拔。建议县委出台相关政策,任站长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副科解决正科,一般干部解决副科,实行绩效考核,与福利挂钩,确保队伍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参与办矿的,严格按照古丈县委、县人民政府古发〔2005〕32号文件规定处理;对在矿山综合整治和矿业电子监控系统操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党纪、国法查处,努力确保政令畅通,法治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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