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7月22日
2012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今年7月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3年7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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