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转交〈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今年7月2日省人民检察院报送了《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3年7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实施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内务司法委员会同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建议,省人民检察院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为法治湖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