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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6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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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2〕50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方案,并征求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根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又对几个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和责任到位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需要。省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继续列入今年及以后“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优先实施,加快推进。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挂帅、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层层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年初制订《实施意见》,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年中适时召开调度会、现场会、督办会等,加强现场调度和督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考核排名,并将其纳入全省水利建设“芙蓉杯”重点项目,确保任务顺利完成。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本对饮水安全的认识。
  二、切实完善规划,确保建设任务完成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已于3月21日批复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规划》进一步转变思路,强化“集中为主,水质为先”的建设思路,走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乡带村的路子;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先集中后分散”、“先重点后一般”、“先水质后水量”的建设方案;注重采用常规构筑物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应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护管理简便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高水质净化消毒能力,确保水质处理到位。按照解决当前饮水安全问题与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需求相结合,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小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因地制宜提出最合理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分区域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分类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重点区域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一是切实抓好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城镇和周边农村为单元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2013年底全省基本实现乡镇集镇通自来水。二是长株潭地区加快水务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是衡邵干旱走廊以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加快水源工程建设,重点解决33个县4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四是武陵—罗霄片区扶贫攻坚的48个重点县重点安排,优先实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确保大旱之年饮水安全。五是洞庭湖区突出水质净化处理这个重点,解决好规划内5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实施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规划 (2012—2020)”过程中将突出做好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措施;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切实加大对洞庭湖区等地表水水源污染严重地区的治理力度。
  三、切实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一是积极开展《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研究制订《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对作为饮用水源的湖库严禁投肥养殖,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地划定并公布水源保护区域实行重点保护。二是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和排污口,杜绝工业污染;坚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将水源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测开发设为限制区和禁止区;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工程、农业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梯级生态拦截、农村清洁等工程,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积极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系统。  目前,全省新建和已建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达到35处,争取三年内基本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水质检测站网,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扩大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项目,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
  四、切实强化部门协调,确保优惠政策落实
  为保证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1〕1101号文件“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的精神,我省已从2011年6月1日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都低于供电成本,其低于成本部分,是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进行交叉补贴。为避免加重我省工商业等用户的电费负担,影响我省企业竞争力,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不宜按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二是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报批手续,缩短报批周期。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营运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水利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四是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将于近期出台《湖南省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确定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五是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向国家部委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规划的省级资金投入较以前有了明显增长,省财政将按照规划及时、足额筹集省级配套资金,并督促地方财政加大配套力度;加大涉水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满足饮水安全建设配套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社会投资有回报,群众自筹有效益。
  五、切实加强机制创新,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按照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四个有利于”原则,完善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制,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起”。一是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组织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在建工程切实加强了工程质量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新建工程加大了对工程设计质量与技术标准的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多种管理模式。根据各工程项目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规模较大、多渠道投资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组建供水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对单村或联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对单户或联户工程实行水产自主管理。三是调研制订《浙南省关于规范和引导民伺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程序,对租赁、承包或拍卖等形式进行有序引导,坚决制止有损群众和国家利益行为的发生。四是积极探索设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按照“地方财政拿一点、水厂出一点、水费提一点”的模式,尽快在每个项目县市区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专项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效运行。五是争取尽快出台《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行;尽快启动《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列入立法计划。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下阶段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与标准,更加注重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确保水质达标;不断提高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建后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工程建成后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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