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
现在,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开展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工作的基本情况,请予审议。
一、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教育培训,为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涉及修正条文100多处,新设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实现担保物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商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均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正对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任务,湖南省各级法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司法宣传。省法院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司法为民、“阳光执行”等多项举措,并向社会通报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情况。各地法院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民事诉讼法,引导民众正确行使诉权,营造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省法院将民事诉讼法的教育培训作为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自《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之日起,共举办了八期全省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先后选派民商事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共91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专题培训。各中、基层法院也采取开班授课、理论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三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省法院先后组织民事、审监、执行等专题调研组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民事诉讼法新设的司法确认和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法律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为修改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强化审判职能,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全省法院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湖南“四化两型”战略。全省法院今年1至7月底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19386件,审结102389件;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9071件,审结7867件;受理再审民商事案件680件,审结451件。
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全省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全面加强立案服务窗口建设,做好诉讼引导;及时修订庭审提纲,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审慎适用证据失权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省法院及时下发《关于确定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确定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8000元以下。与司法厅联合下发《规范电子信息证据公证保全及认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电子证据一般要以公证保全的方式取得。推动适用行为保全制度,在长沙两级法院先行先试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已推广至全省,提高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
二是积极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全省法院认真执行《关于立案阶段调解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截止7月底,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42365件,撤诉21238件,调撤率62.12%;审结的二审民商事案件调解1520件,撤诉945件,调撤率31.33%。
三是规范民商事案件再审审查。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为明确上下级法院的职责,省法院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法定两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中、基层法院传达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门指导,统一全省再审审查的裁判尺度。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络,共同做好民事申诉来访接待工作。截止 7月底,全省法院共接待信访当事人17952人次,审查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1244件。
四是努力***执行难。与20家省直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完善财产执行查控机制,与湖南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湖南省司法网络查控机制联席会议”,确定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构建人民法院查控和银行协助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联动机制。截止7月底,全省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248件,执结29753件,执结率82.08%。
(三)深化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为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司法公开机制。省法院全面落实“六个公开”的要求,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法院机关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的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百案庭审直播、千案庭审观摩、十万文书上网”活动。截止7月底,累计庭审直播444次,庭审观摩1252次,上网裁判文书29.94万份。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了对外网站,网站数量在全国法院位居第二。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机制。稳步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截止7月底,全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60件。继续推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判,在社区、农村、山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方便群众诉讼。中央电视台对慈利县法院的巡回审判进行了报道。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4300余万元。
三是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已全部使用数字法院系统,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法院制定了《2013年全省法院系统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修正调整了民商事案件的评查重点;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拍卖、变卖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全省法院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法官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要求。有的法官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民事诉讼法的主动性不够,办案时临时查找相关条文,机械司法;有的法官学习钻研意识不强,不能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等新制度,对新制度采取消极回避态度;个别法官不能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办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败坏法院形象,损害司法权威。
(二)案件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法官程序意识不强,证据采信、财产保全、文书送达、执行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不能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存在强迫调解和久调不决的现象;有的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的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够,逻辑性不强,不能以理服人;有的案件严重超审限,久拖不决,久执无果,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影响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现有民商事审判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需要,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实现担保物权、防止虚假诉讼等新设制度尚无规范性意见,导致这些新设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正确有效地贯彻落实。一些中、基层法院尚未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调整,重新整合资源,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一些法院司法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不及时,确认调解协议、小额诉讼等新类型案件尚未纳入数字化法院管理系统,司法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和管理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不够,如何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设立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
(四)民事诉讼法要求的配套设施不能完全到位。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正对法院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建设数字法庭、全面公开裁判文书、采信电子证据、保障证人出庭、同步录音录像及视听传输技术等,这些法律规定的落实都需要有相应的物质技术保障。目前我省一些基层法院还存在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个别法院虽不缺经费,但未用于改善配套设施建设,客观上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
(五)部分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今年1-7月,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1.6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另一方面,法官待遇低、任务重、压力大,很多法官不愿从事民商事审判,部分中基层法院年年招考、年年流失、年年人不够现象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不能缓解。
(六)司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面临来自多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甚至采取聚众闹访、暴力抗法、侮辱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威胁法官以达到无理诉求的目的。一些人通过媒体炒作和网络舆论影响法官办案。还有的甚至通过捏造、传播网络谣言攻击法院和法官,损害司法公信。
三、今后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省法院将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法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商事审判司法能力。省法院将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解决法官队伍存在的“四风”问题;注重提高法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一线民商事审判执行法官均有机会参加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民商事审判业务能力;强化办案责任意识,重点解决办案过程中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因主观过错造成错案的,启动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进行追责;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规范民商事审判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适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出现争、推管辖权的问题;强化诉讼引导,依据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立案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规范立案审查,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区分不同情况,把握好审查原则,保障当事人起诉的权利;规范民商事审判活动,平衡把握诚实信用原则与当事人诉讼权利正当行使的关系;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和防干扰机制,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适用再审审级调整的新规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生效裁判文书有效执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
三是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省法院将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系统,根据民事诉讼法调整司法统计项目,逐步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完善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推动落实检察机关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确保司法确认和诉前调解制度贯彻落实,规范鉴定机构管理;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着力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工作机制上的障碍。
四是继续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加自觉地将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争取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继续加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事诉讼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监督民事诉讼活动。自觉接受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实施,人民法院责任重大。衷心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对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恳请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我们将以此次汇报为新的起点,不断改进各项工作,切实规范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