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刘尧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刘尧臣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国于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后又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修订。该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予以推进。“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前期主要是着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在此基础上,强化政策激励约束,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环保产业。近年来,又将工作重点进一步集中到大中城市,建立健全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对城市燃气、建筑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启动综合治理,下发《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特别是今年3月,省委书记徐守盛、省长杜家毫先后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对雾霾防治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我省实际,从源头加强治理,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为我省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二)严格准入,强化退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重点区域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出台了《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以来,全省共淘汰落后产能炼钢139.2万吨、炼铁201.7万吨、铅冶炼76.1万吨、锌冶炼28.4万吨、水泥2600.4万吨,关闭小火电机组41.7万千瓦。株洲清水塘等重点区域启动了重污染企业绿色搬迁工作,“十二五”以来,仅株洲市城区就关闭退出污染企业67家。
(三)强化污染源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突出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截止今年6月,全省30万千瓦时以上共39台火电机组已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同时,14台火电机组、34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建成脱硝设施。800余家重点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制订了“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提高风电、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量,有效控制了煤炭消耗总量。以环保部门为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了恶意偷排污染物现象。
(四)推进城市综合整治,遏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拆除城区烟囱,强制推行工商企业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制订《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综合管理,打造文明施工环境。
(五)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常德市快速公交系统已投入使用,长沙市地铁2号线也将投入试运行。长沙、株洲市等地启动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省共投入自行车2.46万台。长株潭三市清洁、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改造比例分别达到总量的64.4%和37.4%,株洲市成为全国首个电动公交城。
(六)加强生态建设,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出台《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将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等各个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十大绿色行动,着力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全省森林覆盖率一直维持在57%以上的较高水平。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全省14个地级市均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已建成省控监测站59个。长株潭三市24个监测点已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二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长株潭三市建成62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株洲、湘潭市建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平台;三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省环保厅已着手筹备大气监测分析“超级站”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及应急体系建设。
经过努力,我省已连续7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相比2005年累计净削减18.26万吨;同时,201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扭转了不降反升的局面,从2011年的66.6万吨下降至2012年的60.7万吨。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据监测,2012年,长株潭区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较2010年下降21.56%和7.5%;“十二五”以来,全省城市降水酸度和酸雨频率总体上保持稳定。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我省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水平所限,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居民家庭能源消耗,新领域污染总量持续增加,加上我省气候季节和区域差异大,大气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由于新标准的实施,今年1-3月,长株潭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标率仅为31.5%,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率低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44.4%的平均水平。4-6月,由于气候有利,长株潭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达标率也只有75.8%。而且1-6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8%。大气污染涉及方方面面,根据国内外经验教训和我省实际,如不积极采取措施,影响范围将更广、危害程度将更大。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压力大。按照规划预测,“十二五”期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绝对削减量要分别达到2010年排放总量的43%和33%才能完成减排任务。而当前我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比重大,年煤炭消耗量约1.3亿吨,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超过200万吨,污染减排面临“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870万台,且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识管理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城市“黄标车”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还未出台,淘汰缺乏有效手段。同时,车用油品配套升级工作也尚待起步。
(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按照要求,我省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比原计划提前一年),时间紧、任务重,按期完成难度较大。
(四)清洁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全省能源的消耗总量持续增长,但我省是能源匮乏省份,水电的可开发空间已经不大,所有的原油和天然气均需进口或从省外调入。尤其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受市场供给和管网配套等因素影响,能源结构优化的难度大。
(五)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问题凸显。作为后发展省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扩张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建筑工地、道路、裸露地表等扬尘污染控制任务增多,难度加大。部分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不够,渣土车监管有待加强。
(六)监测监管能力有待提升。我省目前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比较严重。监测网络建设近年来刚刚开始启动,监测监管的机构不健全、人员偏少、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工作体系到执法体系建设都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即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投入、更硬的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目前,我省长株潭三市已纳入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三区十群”战略统筹范围。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近期也正在研究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全省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工矿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定期公布各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或部门进行问责,通过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环保厅正在着手编制《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细则,不久将由省政府发布实施。治理目标上,突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协调统一;治理措施上,采取综合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现标本兼治;治理时间上,2013-2015年为第一阶段,主要打好基础,全面启动治理措施,积累经验,2016-2020年为第二阶段,努力实现全面达标;治理范围上,以长株潭三市为重点,梯次推进其他城市,特别是重点工矿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有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并落实到项目。
(三)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采取综合手段,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201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省钢铁、水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严格禁止淘汰落后产能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转移。
(四)扎实推进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以十大环保工程为载体,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39台30万千瓦时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其他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按照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五)突出抓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快修订《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并于2013年底前出台实施;二是在全省各市州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各市州城市尽快出台并适时实行“黄标车”限行方案,各级财政对“黄标车”淘汰退出进行补贴。2013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开展“黄标车”在城区主要路段、主要时段限行划定工作,根据需要适时限行;三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工作。2013年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汽油;2014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四是全面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五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能力。
(六)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城市无序大规模扩张,结合气象条件,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科学论证,构建中心城区气流通道,保证污染扩散能力。结合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全面推进城区煤改气工作,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抓好建筑工地、道路等扬尘污染治理。同时,突出对城乡结合部、重点村镇和工矿区的生态环境管理。
(七)加快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2013年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全社会公布。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污染等级,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人工降雨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强化技术、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保障。加强大气气象、环境科学实验能力,开展大气污染形成机理、源解析等相关课题研究,为科学治理提供支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支持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九)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积极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环保行为观念,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推动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部门与公众良性互动机制,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坚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一定能够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确保全省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