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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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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新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5月20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3年,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154亿元。省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省级安排78亿元,转贷市县76亿元。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市县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政府预算。因增加债券收入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省人民政府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出了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2013年省级预算总收入调整为2299.3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相比增加154亿元,省级预算总支出调整为2299.3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增加15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支出增加78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加76亿元。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预算管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申请转贷债券的市县政府应当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债券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市场竞争领域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经常性支出。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效益。市县政府要建立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还责任,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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