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蔡建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蔡建和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几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步推进,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近三年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合作社呈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领域明显拓宽、创办主体明显增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据工商注册统计,到今年3月底,全省农民合作社己达18259家,入社农户180.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3.1%。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是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合作社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有效缓解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一些地方合作社的发展已由单一内部合作向区域合作、横向联合转变,目前,全省已有各类联合社102家。湖南隆平种粮合作社是依托隆平高科的资本和技术优势而成立的一家跨区域粮食生产合作社,成立5年来,已由当年的9家基层合作社发展到42家,覆盖7市18县,入社农户由3000多户发展到12600户,种粮面积由12.5万亩扩大到21万亩,累计增产粮食8万多吨,为农民增收1500万元,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典范。
二是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组织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效益,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加了农产品有效供给。据不完全统计,到2012年底,农民合作社共流转土地518万亩,投入30.89亿元建设农业设施;已有897家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95%以上的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1389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998家合作社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质量认证;64家合作社融产加销于一体,经营规模上亿元,已成为推动区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促进了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三是拓展了农业多元服务。全省现有合作社中,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达10316家,占56.5%;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销售某个环节服务为主的合作社7943家,占43.5%。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分工,提高了农业科技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渠道,延伸了农业产业链条。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12年,全省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总值达125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237亿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了49.4%和66.7%。农民从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统一购销中增强了市场交易的话语权,减少了中间环节和费用,增加了收益。合作社与农民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去年农民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盈余返还达26亿元。各地反映,一般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入社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高出50%以上。特别令人欣喜的是,农民合作社的兴起,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性收入,而且通过土地与生产要素入股,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股本,带动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目前,全省已组建土地合作社352家,入股土地面积39.4万亩。
五是创新了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合作社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促进了诚信友爱、开放合作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合作社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基层民主的生动体现,带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地注重加强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已有451家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合作社已成为新形势下党领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基层组织载体。
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二是依法推动,政策引导,用法律法规规范合作社行为,用政策调动农民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三是科学规划,重点突破,通过分类指导,办点示范,积极探索不同区域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新路子。四是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财政、国土、商务、水利、农业、林业、供销、粮食、扶贫、移民、工商、税务、银信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形成了共同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整体上看,农民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始阶段,与中央的要求比,与先进发达地区比,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比,还有较大差距。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发展水平比较低。总体规模偏小,且发展不平衡,部分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步伐迟缓。发展结构不优,现有的合作社中,种养型的多,加工服务型的少。竞争能力不强,大部分从事农产品原材料生产、初级加工及销售,附加值低。
二是运行机制不够规范。不少合作社管理章程和制度不够健全,组织与成员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制约;有的产权不明晰,管理不民主;有的没有建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不合要求;有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与成员的关系松散,没有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状况。
三是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人才短缺是制约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农民合作社亟需大批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的领军人才,也需要观念新、懂技术、能吃苦的职业农民。
四是扶持政策措施有待加强。农民合作社当前突出的困难体现在“用地难”和“融资难”。流转土地使用权得不到很好维护,发展设施农业所必须配套的建设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合作社形成的农业设施、预期收益、土地经营权不能作为抵押资产向银信部门申请贷款。各个部门整合国家政策资源、形成集中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各级财政投入与合作社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级农办和农经部门管理、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省委1号文件也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将会对农民合作社更快更好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务实创新精神,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1、进一步提升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学习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介宣传外地和本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积极作用,使各级各部门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强化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把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我办已把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市州农办和农经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领导已责成我办牵头,起草进一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并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的部署安排。
2、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明确,在增加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同时,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各相关部门、各渠道支农资金向合作社建设倾斜。积极探索支农金融产品创新。解放思想,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形式,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推广沅陵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经验,把农村金融改革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放宽放活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对农民合作社的税费、土地、水电等优惠政策,优化向合作社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切实减轻农民合作社负担,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监管,为合作社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3、突出发展重点,坚持办点示范。科学制定全省示范社建设规划,建立部门联合评审、对口扶持、统一授牌的示范社创建机制,集中力量抓好1000个省级示范社的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引导农村土地等资源向合作社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示范社运行机制创新,强化成员间土地、资金等要素合作,引导开展多形式的组织联合,积极稳妥开展建设省级合作联社试点,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加快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示范社。通过示范社的带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4、推进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重点抓好五项制度建设:即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用制度促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突出建立完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让入社农民得实惠;加强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强化产品质量追踪问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制度建设,围绕优势产业,引导同类合作社联合,整合资源,培育大品牌,增强品牌竞争优势;加强项目库和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收益量化到合作社成员,惠及全体入社农户。
5、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农民。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县级以上示范社理事长轮训一遍,省里主要培训1000个省级示范社的理事长。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培育一批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加强合作社与国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台湾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基层农技员、退休干部、城镇职工和大学生领办、创办合作社。加强合作社指导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点构建市、县、乡三级指导管理人员队伍体系。
6、加强部门配合,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农办要重点做好对全省农民合作社的牵头协调服务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负责抓好规划、项目管理与指导监管服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农口各部门和发改、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银信等部门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全省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