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郭萍
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个人简历、近几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56年5月出生。1974年高中毕业后下农村当知青,于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恢复高考后考入湘潭大学学习。1982年1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省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办案组长、业务指导组长、综合科长,副处级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正处级审判员、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任省法院副厅级干部兼办公室主任,2005年7月任省法院党组成员, 2007年3月至今任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1年至今任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1年为一级高级法官。
在进入省法院领导班子的8年时间里,我先后分管办公室、研究室、立案信访、机关党委、离退休办,主管政治部。近年来,我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党组“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在服务工作大局、坚持依法办案、深化创先争优、强化教育培训、突出文化引领、抓好典型宣传、完善人民陪审、规范干部选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所有这些,都是省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法院同志们支持帮助的结果。
回顾这些年的工作,我深感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忙于繁杂的事务,学习抓得不够紧,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还有许多不适应。二是在建立法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方面,研究不够。三是作风还不够深入,应付日常工作多,下基层调研比较少,有的工作督促检查抓得不够。这些问题,今后要不断加以改进。
这次,康为民院长提名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我深知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与关怀,更是对我的鞭策与考验。我诚恳地接受审查和挑选。如获通过,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学习,夯实基础,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水平。曾经的知青经历和挂职锻炼,让我认识了农村,感受了基层;多年的审判实践、多岗位的工作历练,助我积累了一些经验,增强了一些服务的能力。这次组织提名把我放在新的岗位,对我来说是一种新的责任,也必将对我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一定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开拓视野,指导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注重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各方面知识的学习更新,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水平。
第二,勤勉工作,严谨务实,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重大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我将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以进取的精神、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以维护公正为己任,恪守法官良知,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正执法,努力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践,捍卫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谋进言,做好分管工作,努力为法院发展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三,摆正位置,接受监督,注重不断改进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更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我一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把监督和批评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作为推进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的动力,通过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
第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我一定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注重修养,廉洁自律,勤俭办事,决不以职权为个人和家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做与法律职务不相符的事情。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以良好职业操守和公正廉洁形象,取信于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是一次新的出发。无论省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康为民院长对我任职的提名,我都将正确对待,服从安排,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