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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7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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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交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等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部署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将《审议意见》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把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作为关系湖南全面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
  1、进一步深化认识。省人民政府多次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政府领导反复强调要把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抓紧抓好。流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推进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湖南省“十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等文件,为科学谋划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指导。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式发布后将有利于推进综合整治,促进湘江流域科学发展。
  3、加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并建立了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湘江流域综合整治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后,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制定配套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统一协调的湘江流域保护机制,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流域内各市、县成立了相应的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分解下达整治任务和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监察机关认真开展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
  4、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出台《长株潭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方案》、《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加强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湘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办法》,湘江流域13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开工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快推进。
  二、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湖南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水上餐饮、网箱养殖整治等污染源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水府庙库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水府庙库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水府庙水库、东江湖纳入国家对水质较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2年获得1.2亿元资金支持。
  2、加快城镇供水提质改造。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湖南省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2011年至2015年)》、《供水改造建设项目技术导引》。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国家已批准我省供水设施建设投资162亿元。2012年,争取市政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15.71亿元。长沙市、株洲市等已先期启动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工作,长沙市二水厂、四水厂,株洲市二水厂等已改造完毕,实现了深度处理;衡阳市、永州市等制定了改造计划;各级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城镇自来水厂管网末梢水的卫生监测。
  3、推进直饮水工程建设。积极协调和推进直饮水工程前期工作,专题研究长株潭地区及衡阳市、郴州市分质供水等有关问题,配合省人大开展直饮东江水调研,配合省政协完成《长株潭城市饮水安全调研报告》,组织对《长株潭衡郴五市管道直饮水工程预可研报告》进行了论证,完善了长株潭三市水源保护、供水安全和节水等方面措施。组织开展分散式直饮水研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启动直饮水工程。
  4、抓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2005年起,省人民政府连续八年将农村饮水工作列为全省“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全省农村饮水实施规划,逐级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2005年至2011年,我省湘江流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投入34.6亿元,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240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4532处,分散式供水工程7708处,累计解决农村779.7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2012年湘江流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再投入13.17亿元。
  5、加快第二水源建设。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各市州、县市区要具备应急供水能力,加快第二水源建设。长沙市建设了以株树桥水库为水源的城市供水工程,并提出了利用东江水库、株洲航电等新水源的供水方案;湘潭市编制了《湘潭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规划方案》;株洲市以官庄水库、洮水水库,娄底市以白马水库等为目标开展了城市第二水源供水的研究和规划设计,部分项目已经开始实施。
  三、强力推进流域污染治理
  1、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步伐。加快推进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一是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的整治力度。2009年以来,湘江流域已关闭涉重金属企业662家。二是加快治理项目推进。目前,135个治理项目已开工,其中株冶总废水提质改造工程等项目已投入运行。湘潭竹埠港正加快实施“退二进三”;郴州三十六湾矿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采选企业数量大幅减少;衡阳松梅、湘乡铁合金铬渣解毒等项目有序推进。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积极赴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重点区域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察。三是积极筹措治理资金。2010—2012年,共争取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约30亿元,省人民政府每年拿出3亿元用于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融资工作也在大力推进。   
  2、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一是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按照“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坚决落实国家、省里各项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湘江流域新建和改扩建重污染项目。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有色、化工行业的整治整合,走集约发展之路,同时引导重污染企业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2006—2011年,省财政安排湘江流域淘汰落后产业奖励资金15.3亿元,有效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常宁市将36家涉重金属企业整合优化为7家,并入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集中。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目前,湘江流域已有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状态,出重拳、用重典,积极***“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3、加快垃圾、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省人民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编制了《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2012年10月,省政府召开长株潭湘江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动员大会并下发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规划了614个专项整治项目,明确了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八大重点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实施。长沙市榔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一期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已动工,岳麓污水厂排放口下移工程等已开展前期工作。
  4、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在切实抓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同时,狠抓农村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城乡环境同治。我省作为财政部、环保部确定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和环保部的高度肯定。  2010—2012年,湘江流域共安排4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资6.37亿元,受益人口约100万人。省农业厅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制定了《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与模式》等技术文件,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清洁生产技术,氮、磷利用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以上。株洲市、岳阳市通过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加快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衡阳市引入城乡环保竞赛机制,推动政府、社会各界参与环境治理。
  四、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
  1、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在湘江流域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建设、血防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和三边造林绿化工程等五大生态造林工程。截至2011年,流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3.95%,比1985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同时,编制《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保障规划》,切实加大湘江流域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力度,保护流域生物多样性。国土部门大力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06年以来,各级财政投入9亿多元,在重点矿山实施了一大批治理项目。水利部门组织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改梯”试点、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等工程,增强了区域地表涵水功能。林业部门采取禁伐、限伐等措施进行限额采伐,加强护林防火,大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湘江流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主要支流源头的水源林地区界定为公益林严格保护。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水利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历史性机遇,启动了水利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一是积极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沤菜水库、涔天河水库已开工建设,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已开始蓄水。二是全面开展山塘水库维修改造和渠道整修等工作。2012年底将全面完成1070座小I型水库的建设和验收任务。推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截至2011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渠道新建和改造1224公里,新建和改造渠系建筑物2368座。
  3、严格用水管理。编制《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湖南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等,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和指标落实保障措施体系。启动了《湖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完成了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流域内各市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化定额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开展《湖南省水功能区》修编调整工作,完成了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积极推进岳阳市、长沙市等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湘潭市建立了“政府主导、价格调控、公众参与”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了节水、防污并举。
  五、强化河道管理
  1、加强航道整治和建设。一是加强岸线综合利用和开发。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批,尽量减少涉河项目对水域、岸线的占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已草拟《港口岸线管理办法》。二是加快湘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湘江株洲至城陵矶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已于2010年底开工建设, 目前进展顺利。湘江衡阳至株洲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2013年将开工建设。三是加快船闸改扩建,提高船闸通过能力。扎实推进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和土谷塘水电站船闸项目建设,加快株洲枢纽、大源渡枢纽二线船闸建设;推进近尾洲、浯溪、潇湘、湘祁电站梯级的船闸改扩建工程和相应航道整治I程。四是积极落实船舶污染防控措施。新造船舶要求有污染物回收装置,液化和石油船舶要求双壳船体,在岳阳港、长沙港等大港口配备垃圾及油污水收集船舶,对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进行及时收集和处理,初步建立船舶油污染应急体系和处置系统。
  2、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部署。省政府成立了由徐守盛省长任组长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大力集中整治。针对非法淘金、无证采砂、禁采区采砂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整治。据统计,共整治各类非法采砂淘金船4392艘(次),采砂船数量由370l艘减少到2271艘;查处取缔非法砂场1448个,清砂石尾堆6734处。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出台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试行办法趴《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河道采砂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四是推进长效管理。积极开展以采砂规划编制和实施、禁采区划定等工作为重点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公布了禁采区名录,规范并设立了禁采标识牌,按照河道管理权限逐条河流制定采砂规划,推进河道采砂长效管理。  目前,各市、县已基本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和审批。
  3、加强航道管理调度。一是加强船闸信息管理,建立湘江干流通航联合调度机制、开发湘江航运船闸联合智能调度系统暨短讯平台,实现对船舶候闸、过闸通行的智能调度,信息查询及预告。正在建设中的湘江联合调度中心将通过对各枢纽的科学、统一调度,提高通航保证率。二是加强航道维护管理。郴州市清除各类暗礁20余处,清理航道安全隐患300余公里,加强对航标和航行标志牌的维护管理,确保了辖区水域航道安全畅通。衡阳市对株洲至归阳的重点航段实施实时视频监控,先后安装了66个监控探头,对占据航道挖砂作业,严重威胁过往船舶航行安全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州绩效考核,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协调机制建设,全方位统筹流域内上下游、干支流、地表与地下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好“十大环保工程”,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区、省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确保“十大环保工程”顺利完成。
  2、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继续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采取贴息、奖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拓宽环保投入渠道。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一是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启动有色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和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取缔、关闭、淘汰、搬迁、整合和升级一批企业,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现有排污口,继续推进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降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实施城镇供水提质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力度,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水平。三是加强植树造林,严格湿地保护,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重点抓好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水府庙水库等地区重要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四是积极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试点范围。五是总结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在湘江流域八市有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六是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七是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加快湘江断面监测站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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