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段林毅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简历、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1957年8月我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1975年3月参加工作,当过下放知青、民办教师、工人,1980年9月考入湘潭大学中文系,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省委办公厅工作,先后在人事处、秘书一处、综合处、督查室工作,1990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副处级督办员、督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省委政研室农村处处长;1998年3月任省委政研室副厅级研究员、省委政研室副主任;2003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2006年5月兼省委政研室主任,2008年5月至今任省委副秘书长。工作期间,先后参加了湖南省委党校“第十四期中青班”、省第三期中青年领导干部赴美培训班、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领导干部“行政问责与政府绩效”专题研究班、国家行政学院领导干部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与网络管理研讨班等学习培训。获得省优秀调研文章一等奖4项、湖南新闻作品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先后当选湖南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第九届中共湖南省委委员,现为第十届中共湖南省纪委委员。
近年来,负责过省委政研室全面工作,分管过省委办公厅综合调研、信息、督查、政工人事、后勤、保密等工作,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低调做人、廉洁从政。
一是尽力搞好决策参谋服务。在兼任省委政研室主任的两年里,负责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文稿服务,以提高领导满意度、群众认同感和实际指导性为原则,潜心研究、用心起草,完成了《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等一批重要文稿。围绕省委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起草了一批较有份量的调研报告。注意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信息,为省委领导及时研判、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是主动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先后协助多位省委领导联系农业农村、党群、政法维稳、信访、思想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为省委分管领导做好协调联络工作。针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问题,通过调研,提出了一些决策建议;通过协调,促成了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通过督查,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是认真抓好组织人事和机关党建工作。协助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抓省委办公厅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突出教育为主、预防为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心抓好机关党建和老干服务工作,省委办公厅在省直机关单位作风评议中位居前列,荣获“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和全省“平安单位”称号。
在过去的参谋服务工作中,我虽然能认真履职,取得一点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如近三年到基层调研少了,对民政工作情况还不熟悉,等等。这次省长提名我为省民政厅厅长拟任人选,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获通过,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着力推动民政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一、加强学习,迅速适应岗位要求。作为新民政人,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学习,边学边干,向同事们学,向老同志学,特别是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流程,从参谋服务向管理服务转变,多办实事,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辱使命。
二、忠实履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导向,认真倾听民政对象呼声,主动关心民政对象疾苦。全面推行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解决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民政。
三、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大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把依法行政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四、廉洁自律,始终保持良好作风。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勤廉务实的工作作风,打造民政部门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班子成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真正做到和谐共事、团结干事、合力成事。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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