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王 刚
到1月30日16时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10名以上代表联名共提出议案15件。其中,属于民族事务工作的7件,内务司法工作的2件,财政经济工作的1件,教科文卫工作的2件,农业与农村工作的2件,人大法制建设工作的1件。
议案组在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后,及时将议案分送议案审查委员会各位组成人员,并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于1 月3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代表依法提出的 15件议案,均为地方立法议案,事项基本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明确,案据合理,方案具体,均附有法规草案或修订、修正方案,符合议案内容及形式要求。因这15件议案仍需进一步研究,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会后分别交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交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7件(5件是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内容相同;2件是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内容相同),内务司法委员会2件,财政经济委员会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件,法制委员会1件(见附件)。
附件:
交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15件)
一、交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的7件
永州代表团李俊湘等14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2号议案)
张家界代表团吴菊等11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3号议案)
邵阳代表团何培云等11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4号议案)
郴州代表团钟本强等16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9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肖燕芳等14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2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翦影等11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议案)
邵阳代表团向长江等20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议案)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2件
长沙代表团刘朝辉等13位代表:关于将《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出台项目并由省人大自主立法的议案(第6号议案)
解放军代表团黄跃进等25位代表:关于修订《湖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3号议案)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件
娄底代表团贺莉等12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湖南省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7号议案)
四、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2件
怀化代表团张玲等16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沅水流域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议案)
常德代表团周发源等23位代表: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第11号议案)
五、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件
衡阳代表团陈国华等12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议案)
岳阳代表团骆岳梨等16位代表:关于出台《湖南省岳阳铁山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议案)
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的1件
衡阳代表团邹学明等12位代表:关于修正《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第15号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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