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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刘慧雄)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22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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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刘慧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将肖雅瑜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交付我委审议。我委于2012年3月2日召开议案交办会议,明确由省文化厅牵头办理,省财政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协办,并邀请省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为了增强议案办理的实效,我委于2012年5月会同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赴长沙、益阳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考察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文化单位,听取了当地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关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情况汇报。2012年9月14日,我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厅等省直部门关于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很有针对性,符合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精神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努力走在文化强国建设前列”的要求。目前,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应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我省公共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2012年3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促进条例(草案)》有关工作,成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文化厅等6个厅局负责人组成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省文化厅认真履行牵头办理部门的职责,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和由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构,精心制定《条例》起草草案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市州和赴外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与中南大学法学院合作起草《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积极参与议案办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研究制定条例草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2年12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立法项目论证会,听取了省文化厅关于《湖南省公共文化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准备工作的汇报,省文化厅正抓紧做好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条例草案文本建议稿拟于2013年6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我委将继续督促和推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条例》草案的论证、起草、修改工作,尽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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