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蔡力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关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各市州和驻湘人民解放军等15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了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68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认为,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76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各选举单位对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高度重视,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注重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注重优化代表结构和保证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各选举单位选出的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中,基层代表335名,占43.62%;党政领导干部代表240名,占31.25%;少数民族代表83名,占10.81%;妇女代表130名,占16.93% ;归侨、侨眷代表14名,占1.82%。同时,考虑到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各选举单位都注意保留了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共有215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连任,占代表总数的27.99%。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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